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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怎么办?新消法:未经同意发送信息就是违法

2014-03-10 11:44:43 · 1003次浏览

省城市民张女士在城南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去年年底拿到了新房钥匙。最近,关于新房装修的各种骚扰电话便响个不停:装修公司的、设计公司的、家具经销商的……有时在休息时间这样的电话也会突然响起。2月28日,张女士拨通了家居周刊热线电话,诉说自己的疑问:谁泄露了我的信息?同时她也想求助一下:这样的骚扰我只能默默忍受吗?

新房交钥匙骚扰电话不断

一接通热线电话,张女士就迫不及待地向记者诉说了最近的苦恼:“自从春节过后,我开始陆续接到有关装修建材公司的推销电话,不到一周的时间,连续接到了十几个。有一天,从早上十点开始到晚上十点,一共接了4个类似的骚扰电话,不是装修公司的,就是家居建材经销商的。来电者明确知道我的姓名,也知道我的新房交房了,不断向我推荐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有几次看到手机上有未接的陌生号码,回拨过去发现是推销装修产品的,很耽误人的时间。”

有这种遭遇的并非只有张女士一人,不少刚交房楼盘的新业主大多都接过这种骚扰电话。业主孙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有人晚上十点钟了还打电话给她,自称是某知名装修设计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孙女士说她被随机抽中了幸运客户,可以享受该公司免费设计、免费测量等服务。即使我有装修的需求,也不应该是在晚上十点还打电话吧。吵醒了孩子不说,感觉自己的私人时间被人侵犯了,心里很不舒服。如果要是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或许自己会有兴趣问两句,如果活动很吸引人也会去看看的,但这样一来起到了反作用。推销电话属于商家正常的营销手段,而接得多了确实会影响消费者的心情。

流通环节多泄露信息太容易

不禁有业主发问: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随后,记者联系了张女士和孙女士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询问是否可能在某个环节泄露了业主信息,均得到否定答复。

省城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黄先生说:“我们经常也会接到业主的投诉,质疑我们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一些装修公司或家居建材经销商频繁打电话、发短信对其进行骚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也非常头疼。其他相关部门也可能掌握业主的信息,比如买房置业过程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除了开发商还有公证处、银行、房管部门、物业公司等,这些地方都有详细的个人信息记载和备案,这些信息在多个单位之间流转,具体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信息泄露,我们都无从得知。我们只能做的就是把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员控制好,禁止随意泄露客户信息。”

不少正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还解释道:“为了对这些骚扰电话进行监督和制约,我们会搜集那些频繁被业主投诉的骚扰公司,在物业那里备案登记,等小区交房并正式开始进入装修阶段时,不允许其进行装修登记,以此来反向制约其对客户的电话骚扰。而这种情况也常常会让人变得尴尬,因时常会有业主选定这些公司进行装修,他们会来物业进行沟通,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只得允许该公司进场。”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银行、公证处、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得到的答案类似。购房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购房者信息会被开发商、中介公司、担保公司、银行等部门之间传递,其中任何一个单位个人将信息出售给装修公司、电器公司、家居建材经销商都有可能。由于涉及单位较多,所以在业主信息保护的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

新消法:未经同意发送信息就是违法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可以帮助业主维权。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将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广告,不仅包括商家向业主邮箱投递广告促销单,也包括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推销商业广告。”对此,太原市消协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若经营者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

记者查阅资料后获悉,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也就是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侵权无违法所得也将处50万元以下罚款

除相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外,新消法还出台了相关处罚措施。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先生表示,有了此规定,经营者若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但走上维权之路毕竟麻烦,为了减少麻烦,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最为关键,业主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个人电话、手机信息等的保密性作特别约定,或者向开发商、物业等作明确书面声明。

此外,业内人士建议,因为新房装修的阶段性较强,业主可以准备一张临时用的手机卡,将号码留给开发商、物业、银行等相关单位,并且把相关业务电话妥善保存,此时有陌生号码拨打的电话即可判定为推销电话,休息时间可以不予理睬,有效拒绝骚扰。

合法营销讲技巧可事半功倍

太原某装饰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介绍:“其实电话营销是一种很有效的营销手段,所谓电话营销,就是从收集来的海量电话号码中筛选出意向客户,如果能约到公司与设计师见面或签了订单,就算是业绩,同时还会有奖金。”

但是由于不注意技巧,或随便从非法渠道购买客户电话,会导致很多缺乏经验的电话营销员事倍功半。某公司电话营销专员小刘说:“刚开始上班的时候,打一个星期的电话,不仅吸引不了一个客户,还特别打击信心。客户经常问我‘你怎么知道我的电话’,有的一听到是推销,直接就把电话挂了;稍微礼貌一点的,说声不需要就会挂掉电话。”上述王先生解释道:“现在大多数业主的电话,都是家装公司从物业公司、网络等多种渠道买来的,同一批电话会被卖给多家公司,所以很多业主能接到很多公司的推销电话,自然烦不胜烦。因此,获取电话的渠道应该是公司业务人员亲自去市场上搜集的,这样拨打的电话才有效果,成功率也较高。对还没拿好主意的客户,更需要业务员的营销技巧,介绍中突出活动最吸引人的地方,引起业主的兴趣。对有初步意向的客户,需要在后面做备注,在之后则可时常打电话提醒,吸引顾客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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