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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装修网郑重提醒:无产权拆迁安置房买不得

2014-03-13 09:41:32 · 1704次浏览

购房者所购房屋未获房产证,居住两年被卖方赶走。对于这样的遭遇,律师指出,购买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存在法律风险。成都装修网提醒,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无产权拆迁安置房要谨慎。

典型案例:所购房屋未获房产证 买家居住两年被赶走

成都装修网了解,2010年3月,在成都一公司打工的赵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城郊结合部的现房,该房子离他上班的地方只有几公里,而且乘坐公交车也非常方便。不仅如此,相比动辄七八千元/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该套房子相当便宜,价格仅为3000元/平方米左右。

面对这样的房子,赵先生既心动又担心。心动的是房子的各个方面都非常满意,担心的是为什么这个小区的房子卖这么便宜呢?经过了解,赵先生才知道,原来这个小区是拆迁安置房,小区内的业主目前都还未取得房产证,只有拆迁安置合同。

在看到不断有人购买该小区房屋后,一直有些担心购买此房有很大风险的赵先生最终决定购买,并同该房子的主人杨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非常详细地约定了房屋位置及建筑面积、转让价格、交房、付款时间及产权证的办理等相关事项。2010年5月,在向卖方杨先生结清了所有购房款之后,赵先生一家如愿以偿地搬进了新家。

虽然杨先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了房屋,但由于卖方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下来,因此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这让谨慎的赵先生担心不已。果不其然,2012年6月,杨先生约见赵先生,说他要收回这套房子,理由是“卖房时没有产权证,因此他们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不成立”,要求与赵先生解除协议并让赵先生立刻搬走。

赵先生彻底蒙了。第二天上班,公司同事告诉赵先生,他同杨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愿的表达,且双方都已交房、付款,那么这套房子就应该属于赵先生。同事的观点得到赵先生认可,于是他明确地告诉杨先生,不同意解除该《房屋转让协议》。目前杨先生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同赵先生解除协议。

律师观点:无产权的拆迁房不能进行买卖

这套房子是否属于赵先生?杨先生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法院认可?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方平主任说,一般认为,拆迁安置房只要被安置人已经向拆迁人缴纳了拆迁安置房有关的所有款项,并已经实际交付安置房屋,那么被安置人可以实际支配安置房屋,可以上市转让安置房屋。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能转让,因此法院判决有可能认定上述买卖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利息和违约金,买方返还房屋。因此,购买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存在法律风险。

律师提醒:拆迁安置房购买要谨慎

针对赵先生的遭遇,林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卖方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者取得房产证但未过户前,卖方违反合同约定一房二卖将房屋卖与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时,即使法院认定原买卖协议有效,原购买方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因为,原来的购买方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只是取得了合同上的债权,并未取得房屋的产权,即使已经入住该房屋也是如此。原买方的债权不能对抗后来的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买方之物权,他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购买此类房屋还存在卖方的违约风险。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须谨慎。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出现了众多的拆迁安置房,不少农民甚至获得了不止一套的拆迁安置房。他们多数选择留下一套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把其他多出来的房子要么出租,要么出售,当然,销售价格要比商品房便宜得多。

为此,在商品房价格相对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中低收入的城市居民或者部分贪图便宜的购房者,就选择购买这些拆迁安置房。对此,成都装修网提醒购房者,购买拆迁安置房要谨慎,切记完善相关购房合同及法律手续,避免出现房子没了钱也打了水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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