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漏水维修工意外摔亡 为何所有业主成被告?
提醒:这事发生在没有物管的小区,若有物管,业主不担责,物管担责,一个没有物管公司的小区,一业主家厕所漏水,临时小区管理人员刘兴会就去找人修理。哪知,维修工人意外摔下梯子死亡,更让人意外的是,小区70多家业主由此成为了被告。
据重庆装修网了解到,近日,该案一审二审再审后,在市三中院二审。
维修工意外摔亡
2008年初,涪陵区聚龙大厦的73家业主,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为此诧异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位维修工的死说起。这位维修工叫刘万国,几年前带着全家人从乡下进城打工,租住在聚龙大厦小区。
刘万国的家属诉称,2007年8月8日中午,小区6-3家的卫生间里漏水,有人让刘万国过去帮忙修一下。刘万国曾做过水电工,于是答应了。
一个多小时后,刘万国回到家,家人发现他头上有伤,问他怎么回事,刘万国说干活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下。
没多久,刘万国突然昏迷,家人急忙把他送进医院抢救。
遗憾的是,3天后刘万国死在了转院的途中。
医院诊断,后脑严重摔伤导致刘万国死亡。
竟然无人来担责
刘万国的家属诉称,刘万国是在6-3家的卫生间出的事。当时他要维修卫生间天花板上一根漏水的下水管,由于下水道的位置比较高,他就登梯子爬了上去,结果不小心摔了下来。
而6-3业主事后称,当时卫生间里只有刘万国一个人,他到底是如何摔下来的,并没人看见。事后有人猜测可能是梯子打滑,刘万国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后脑撞到了墙壁。
刘万国的猝死令妻儿痛苦万分,让刘家人不能接受的是,从刘万国在医院抢救到他的遗体被运回老家安葬,没有一位小区业主上门来探望。
刘家的生活陷入困顿,他的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干不了重活,全家只能靠当售货员的女儿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由于付不起房租,他们只好搬离聚龙大厦小区,在外面租了一间半地下室。
看到谁都不愿意为刘万国的死负责,刘家选择了打官司。
维修工是她叫来的
刘万国的家属诉称,他们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一位知情者。这个人叫刘兴会,代收小区业主的水电气费等事宜。
早在2000年聚龙大厦竣工验收业主入住之时,开发商曾聘请过一家物业公司,可由于一些业主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难以维持,只好一走了之。物业公司离开之后,小区的秩序一片混乱,垃圾成堆。同样是小区业主的刘兴会下岗多年,看到小区如此混乱,便主动提出自己来承担小区的保洁工作,代收水电气费等。
小区业主每个月按0.2元/平方米向刘兴会交纳物业管理费,共有1400多元,除了支付刘兴会800元工资,剩下的钱用于小区的公共开支。
刘兴会介绍,6-3业主找来时,说卫生间的天花板漏水,她就去找了小区业主代表吴玉国,是吴玉国去喊的刘万国。
状告73家业主担责
2007年8月底,刘家将小区全体业主,一共73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涉案的6-3业主称,虽然是在自家的卫生间出的事,其实是楼上7-3的下水道沉水弯在漏水,而且刘万国不是自己喊来的,所以他的死亡与自家无关。
7-3的业主表示,曾找过人来看,漏水的下水道不属于自己该修的范围,所以也就没管。事发当天刘万国是如何过来的、又是如何出事的,自己一概不知。
叫刘万国来维修的吴玉国老人则避而不谈这件事。
刘家的诉讼,在这个小区引起了强烈反响。
很多成为被告的业主认为,当天刘万国维修的是7-3家的卫生间下水道沉水弯,责任就应该由7-3承担。另外,刘万国不是自己叫去帮忙的,也不是修自家的管道,所以自己不该担责。刘家则认为,刘兴会是替全体小区业主行使职能,因此刘万国死亡的责任应该由全体小区业主来共同承担。
法院判决又再审
涪陵区法院一审认定,刘万国维修的下水道确实是7-3家的下水道沉水弯专用管道,该业主是受益人,为此判决7-3业主赔偿刘家各项经济损失8万多元。
2008年11月,市三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由于该案责任不明,牵涉众多,加上案情复杂,涪陵区法院在2013年7月对该案进行再审。
审理后法院作出新的判决:厕所下水道的沉水弯不能确定为专用管道,改由聚龙大厦79家业主(开庭后涉事业主发生变更,由73家变更为79家)共同赔偿约311611元,各业主约3944元,
该案随后在市三中院二审。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将择日判决。
律师说法
如果有物管 该由物管担责
曾办理天降叉棍案的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认为,该案和天降叉棍案相比,虽然都是受害者将全体业主告上法庭索赔,但天降叉棍案肇事业主有管理之责,也就是谁是管理者、谁负责;该案属于受益之责,也就是谁受益谁来担责。
李帅律师表示,由于没有明确权责利,临时聘用的小区管理人员在请外面的维修人员维护小区公共设施时一旦出事,小区业主就会面临担责的风险。
李帅律师表示,小区最好还是聘请专业的物管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是物管公司的员工或者找来的维修人员一旦出事,小区物管就要自行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整栋楼业主会成被告
李帅律师称,高空抛物、高空砖头、高空落花盆、外墙砖脱落、楼上窗户玻璃脱落砸伤路人,这些很容易让整栋楼的业主成为被告。
李帅律师解释,这是由于路人在受到伤害后,在无法找到肇事元凶的情况下,可以将可能造成侵害的人集体起诉,同时,如果被告业主能证明在侵害发生的这一时段不在现场,不可能造成侵害,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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