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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用电器商品售后安装服务行为规范》实施

2014-04-16 15:19:09 · 1548次浏览

该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家用电器商品的销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驻津分公司及办事处、售后(包括送货、安装、调试)服务单位。根据该规范,在销售安装过程中存在二次收费行为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免费安装”“免费上门服务”等误导消费者的销售推广及广告宣传用语。

从昨天(15日)起,《天津市家用电器商品售后安装服务行为规范》正式实施。此规范由市消费者协会、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联合制定。这意味着消费者买家电将不必再为售后安装服务质量不好而烦恼。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该规范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为商品的销售商。

该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家用电器商品的销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驻津分公司及办事处、售后(包括送货、安装、调试)服务单位。根据该规范,在销售安装过程中存在二次收费行为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免费安装”“免费上门服务”等误导消费者的销售推广及广告宣传用语。销售商对其提供的配件要予以明示,配件收取费用的要明码标价。对提供有偿服务项目及所用材料、零配件要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人员对超出免费安装服务的内容及配件要进行售前告知。

产品安装前,售后服务人员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测量估算后,拟定安装方案及所需材料和零配件明细单。填写免费安装内容以外所需材料和零配件(品种、数量、金额)、安装服务费用的明细单,经消费者同意签字后方可安装。对不是由消费者自行提供的安装材料及零配件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家装等相关问题,销售商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三包”义务。对安装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开具正规的发票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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