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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被列入江西省直管 县体制改革试点县

2014-06-05 08:49:33 · 5267次浏览

5月2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包括鄱阳在内的6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直管县试点,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7月1日起,6个县(市)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5月2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包括鄱阳在内的6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直管县试点,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7月1日起,6个县(市)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目前,江西省已基本确定在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县(市)中选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经济实力较强能够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区位条件较好,离设区市行政中心较远,辐射带动能力强,易于形成区域中心城市;人口较多,发展空间和潜力大;优势突出,有利于先行先试。根据上述条件,我省选择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6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列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6个县(市),将被赋予享受设区市一级的经济社会管理等权限,规划直接上报、计划指标直接单列、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证照直接发放、政策直接享有、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财政体制。
据了解,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将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党政主要领导由省委直接管理。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各部门直接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试点县(市)人大常委会直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试点县(市)政协直接接受省政协指导。试点县(市)纪委直接接受省纪委的指导和监督。
《意见》强调,试点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是所在地设区市的一个组成部分,除试点方案调整的事项外,设区市仍要依法对试点县(市)其他事项实施管理。同时,《意见》还明确要求,试点县(市)要积极推进大部门体制、扩权强镇、公共服务体制等相关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7月1日起,试点县(市)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按照要求,接下来6个县(市)将根据自身实际制订改革方案,省直政府部门制定配套改革意见,所在设区市进行协调指导,共同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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