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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查装修砸墙行为 路边装修工人无证禁上岗

2014-06-11 15:27:52 · 985次浏览

昨日,沈阳市建委联合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房屋乱拆乱改、破坏建筑主体和破坏结构承重等行为将受到处罚。沈阳市建委、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沈阳市房屋装饰装修拆改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严禁在楼体外墙上“窗改门”

小品《装修》中砸过界、钻穿楼板等违规装修行为在新楼盘中屡见不鲜,要是有装修企业和个人在装修时破坏承重墙,楼上楼下的居民更是得提心吊胆。

记者采访部分室内装修企业了解到,设计师经常会遇到部分业主要求修改承重墙和上下水主管道。每当遇到这样的业主,装修人员会跟其商量建议不要这样做。而往往业主非得要违法拆改,有的正规装修单位就会放弃承接这项工程。

沈阳市建委负责人表示:“违法拆改主要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和装修企业违规操作。一方面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装饰装修市场正常的秩序。”

不得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辟门、窗以及私自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以及相关设施。

严禁把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严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拆改,不得存在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

《通知》要求,严禁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对于房屋装饰装修,如果要进行拆改,装修人要选择相应设计等级的单位设计,并向区、县(市)、开发区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在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承接工程的企业应该具备相应资质登记,装修人不得委托自然人或者不具备装修资格的队伍进行施工。

沈阳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副处长张伟表示:“通过《通知》要求和措施,严格监管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私拆乱改行为,避免市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今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将装修工程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沈阳市建委提醒市民:对于房屋装饰装修中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及其周围住户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相应的监管部门举报。沈阳市城建热线:12319;沈阳市规划国土局024-23236914;沈阳市房产局96191;沈阳市行政执法局024-22516801;沈阳燃气集团:96177。对于市民举报的违规装修行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劝阻和制止,并且督促其整改,对于制止无效的将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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