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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签订合同需看清!

2014-06-21 09:48:52 · 195次浏览

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恩施装修网归纳了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帮您规避风险。

  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恩施装修网归纳了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帮您规避风险。
      一、承包方权利过大消费者利益受损

  例如,“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自乙方开工之日至甲方尾款交纳之日,乙方拥有甲方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仅限于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权利,而不能将上述权利随意扩大于整个房屋的使用权。

  二、工期预付款套牢消费者

  例如,“支付次数,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及工程变更款”。这一做法没按《合同法》规定办,工程进度过半没有确切的定义,若出现了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消费者也处于被动地位。

  三、工期规定暗藏猫腻

  例如,“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竣工。”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释:“工期应为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日历总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四、保修期缩水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五、逃避保修责任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六、转嫁纳税义务

  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七、增加额外条款

  有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八、验收标准不一消费者很茫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指由业主自己组织验收。实际上,目前已经有装修行业验收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建议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熟悉验收标准,将具体的验收标准文件名称写入合同中。

  九、室内环境质量不写入合同有隐患

  90%合同没有对室内环境质量(如空气等)确定具体标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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