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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装一网提醒:当心装修公司摇身变“上帝”

2012-05-10 22:31:22 · 260次浏览

买房子找装修公司本为图个省事省力,但某些装修公司面对“门外汉”的消费者变着花样玩“猫腻”,而这些“猫腻”多隐藏在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明明合同里确定的材料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签合同前装修公司把消费者奉为“上帝”,可合同一签,便攥着霸王条款摇身一变成了“上帝”。

     买房子找装修公司本为图个省事省力,但某些装修公司面对“门外汉”的消费者变着花样玩“猫腻”,而这些“猫腻”多隐藏在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明明合同里确定的材料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签合同前装修公司把消费者奉为“上帝”,可合同一签,便攥着霸王条款摇身一变成了“上帝”。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进入春季以来,家装渐渐多起来,消费者关于装修合同方面的投诉也多了起来。

    合同一签消费者说了就不算?

    开发区李先生刚与装修公司签订好家装合同,只是在还未施工前,要求对电视背景墙造型进行更改,对方却索要千余元的更改费用。李先生认为不应当支付该项费用,但家装公司的理由是合同上明明写着“工程开工后,如甲方(李先生)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视为部分违约……”装修公司方面手持合同振振有词,李先生只好求助消协。

    虽然已经签了合同,但消协方面认为,合同中的这一条款存有不规范之处,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出面调解,装修公司才同意不再收取消费者该项费用。

    这种装修公司在合同上大耍“两面派”的招数还有很多,或增加某些不具体或可有多种解释的条款,发生纠纷后,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以减免责任;或少报预算款,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消费者觉得便宜而痛快签约,结算时才发现装修款又多出一大笔;或在签合同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例如“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材料”这样的条款。

    霸王条款都有哪些花样?

    近期,工商部门在对家装市场合同检查时发现,不少家装合同中存在签订不规范或有明显的霸王条款问题。

    霸王条款一:对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规定并不公平,消费者违约往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而装修公司违约,只需要付几百元的误工费。

    霸王条款二:专门在合同中增加一些消费者无法理解的专业用语、生僻词,发生纠纷时,装修公司会借助这些词汇大做文章,作出的解释往往让消费者哑口无言。

    霸王条款三:实际使用的装修材料、施工工艺与合同上约定的材料、工艺有出入,但由于合同上只有笼统报价,消费者有苦难言。

    如何签订一个放心的装修合同?

    工商部门提醒,家装合同的签订应注意: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消协有关人士提示,消费者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切合实际。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

    工商部门建议,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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