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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新规 业主可授权业委会使用利息

2014-07-10 09:53:48 · 932次浏览

为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安全、及时和方便,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从本月起,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这是昨日小编从房管部门获悉的。

为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安全、及时和方便,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从本月起,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这是昨日小编从房管部门获悉的。

随着锡城越来越多商品住宅步入“老龄化”,被喻为住宅“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不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是有一定条件和程度的。按规定,商品房维修资金,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后使用。为了方便使用,《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明确,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

《通知》 对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首先需由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无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提出申请,房改房需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对于申报使用维修资金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市物管中心会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现场踏勘。申请人可根据踏勘建议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组织施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可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竣工验收后,会由专门的审价单位对决算进行审价,根据审核结果支取相应的维修款。对于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且维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经验收合格后再申请结算。

对于一些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通知》 也开出了绿色通道。如小区内突发情况,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形,管理单位可立即组织施工,进行抢修,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报市物管中心确认。

此外,当住宅发生沉降、变形、倾斜、折断、坍塌等危及房屋主体安全的,房管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须向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安全评估,并取得房屋维修技术性方案后再提出使用申请。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由相关专业单位出具检定意见及相关设施引人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并由所在地街道或区级住保房管局出具证明后,方可提出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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