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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日公售3616套保障房 此次市区房源量占居多

2014-07-15 11:32:54 · 1792次浏览

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我市今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公告,此次共推出了3616套房源,其中10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2331套,5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1285套。虽说从项目数量上城阳项目占比超过七成,但从房源量上来看,还是市北、李沧两个主城区域的多,总占比超过六成。此次公开销售自明天起,至7月25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

【公告】

市区项目少但房源量多

公告显示,经适房房源包括市北区的温莎郡、李沧区的惠水和苑以及城阳区的鑫江水青花园二期、佳兆业水岸新都一期、龙湖·悠山郡一期等;限价房房源包括李沧区的惠水和苑、金水·龙泽苑以及城阳区的佳兆业水岸新都一期、风情蓝岸二期、英格堡家园等。

从项目数量上来看,总共有11个项目位于城阳区。但从房源数量上来看,位于市北区、李沧区的两个经适房项目房源共计1269套,超过经适房总房源量的一半,比其余8个位于城阳的项目房源量还多。在限价房方面,李沧区的两个项目房源共计978套,占了限价房房源总量的76%,远远超过其余3个城阳的项目房源量。从总体来看,市北区及李沧区的房源占总房源的62%。

【解读】

李沧两项目为集中建设

市区房源多主要是因为李沧区惠水路项目以及文昌路项目均为集中建设保障房项目,单个房源量动辄超过千套。而城阳的项目绝大多数为配建制项目,即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的同时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虽说单个项目的房源量不多,但却可以与商品房小区共享各类配套,且多数为国内著名开发商建设的品质楼盘。

文昌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块包括文昌路155、158、318号,每个地块内均建设了部分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住房,其中文昌路158号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于2013年11月公开销售;今年上市的文昌路155号限价商品住房正在建设当中。项目紧邻的文昌路刚刚完成拓宽改造,文昌路两侧正在发生着巨大改变,原先低矮的村落早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新建的现代化社区,湖畔雅居、蓝山湾等项目环伺周边,临街商业网点也陆续有商家进驻。除此之外,项目西侧的重庆中路已全线通车,南侧金水路也即将完成拓宽改造工程,多路公交线路由此经过,居民出行极为便利。而惠水路项目位于李沧区东部,毗邻九水路、李村河,在世园会的带动下,周边环境焕然一新,品质新盘扎堆,生活居住氛围日益浓厚。

此次城阳的项目多数位于城阳东部的惜福镇、夏庄一带。凭借着优美的自然环境、清新的空气质量,宜人的气候条件,惜夏板块已成为以“旅游、养生”为主的新兴片区。近年来已经有多家房产企业在此成功开发项目,周边其他住宅项目都如火如荼地建设中,虽然这些项目还未交付使用,但是如此大批量的住宅同期开工,未来必将为该板块带来很高的人气,同时为提高周边经济发展带来新契机。

【延伸】

登记期满后将进行公示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7月26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购房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 《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3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分项目对项目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本次销售将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当申请登记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分值高低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50%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经确定的入围申请人按分值高低依次轮候选房,分值相同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提醒】

登记先后与选房顺序无关

本次公开销售将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和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此次公开销售主要面向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本次销售的集中受理阶段自2014年7月16日8时起至2014年7月25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应合理选择项目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先后与选房顺序无关,请广大市民避开申请登记高峰期,在申购登记日内合理选择购房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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