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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请注意认清违约行为

2014-07-31 11:01:57 · 444次浏览

近年来,房屋装修投诉不断增多,业主合法权益被侵犯。作为装修业主一定要学会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阿克苏装修网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几点易发生的违约行为,一旦装修时出现类似情况,各位业主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

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警惕装饰公司在合同上“做手脚”,双方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入合法的合同中,书面合同比口头承诺更有效,才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2.合同中材料信息不全

在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装饰公司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在合同只填写材料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却忽略了产品的质量、商标、等级等详细信息。虽然向业主承诺使用高品质材料,但在装修过程中却以次充好,使得业主花大价钱却没有买到高质量产品。

3.延期交房拒付违约金

装修合同的中的违约金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法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20%。根据规定,合同中的约定的违约金都可参照实际损失来调整。

4.对设计不满拒退定金.

业主在支付定金后对设计图纸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的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定金是主合同的附属品,对于先支付定金在确定设计图纸的状况,应在合同中约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对设计图纸不满意时可撤销合同。

5.验收有问题拒绝处理

根据《装修合同法》规定,业主在验收合格后,装饰公司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以及外墙的防渗防漏保修期为5年。如果验收发现问题,装饰公司应积极配合业主处理问题,一旦出现拒绝处理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

6.未违规装修拒退保证金

一般的装修保证金是指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但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实际上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议缴纳。业主装修完毕后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查验,如果没有违规装修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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