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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装修私砍5棵法桐 属违法施工处罚10000元

2014-08-08 10:21:39 · 465次浏览

焦作市一文化公司在装修时因路边行道树影响自己公司的门面装修和车辆出入,将生长了近20年的5棵法桐树连根刨掉。对此,焦作市园林局表示,目前已经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并责令该公司恢复占用的绿地。

文化公司因装修私砍5棵法桐

8月3日上午,在焦东南路与景苑路交叉口东南角,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装修时,因影响门面装饰和车辆出入,在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于8时许开始砍伐,并于当日下午3时许将5棵树连根挖起拉走。8月6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公司所在的大楼正在装修,楼前靠人行道拉起了铁皮围墙,围墙里面是被推土机推平的黄土地面,挖树的痕迹早已看不出,留下了两个未被清运走的树根,周围散落着一些枝叶。

属于违法施工 处罚10000元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焦作市园林局相关人员,该局监察大队队长雷克中告诉记者,8月3日17时40分,他们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事发地,发现只剩下一些树枝和树根。经现场询问、勘验、取证,确认是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装修的施工队所为。“这些法桐已有近20年树龄,胸径都在25厘米到30厘米。”

焦作市住建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明,由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焦东南路与景苑路交叉口东南角的项目,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施工工程。“目前,住建局已向该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工程立即停工。”此外,焦作市住建局将根据相关工程资料督促建设单位补办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建筑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焦作市住建局要求山阳区住建局派人对该工程加强监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不得擅自开工。

焦作市园林局监察大队队长雷克中表示,根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并恢复占用的绿地。占用绿地由养护单位市绿化队在绿化季节恢复,绿化费用35800元由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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