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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家装“野装修”,层层危机多提防

2014-08-08 17:14:56 · 267次浏览

“野装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私人家装队”,它到底有哪些害处呢?家庭装修是一项技术细节要求相当高、流程极其复杂的工程。仅是用于基础装修的材料就达100来种,各工种的工艺做法几百个,验收文件就有20多项。并且涉及到材料学、工艺学、材料与工艺力学等各项知识,还要考虑到环保、安全、防渗漏、工程寿命等问题。除去装修繁琐的质量工艺和验收程序,还有更多法律附带责任,可能让很多业主都始料不及。以下我们就通过真实的两个案例了解以下“私人家装队”会带给我们家装过程中的哪些隐患。


案例一:王先生夫妇都是普通工薪族,2004年,他们通过按揭在阳光家园买了套80平方米的新居。因为家里积蓄有限,便选中朋友介绍的游击队工头郭某。

2012年6月18日,王先生跟郭某正式签订《合同》,约定工期从6月18日至7月20日,王先生自备用料,人工费用5000元,先期付款3050元,尾款1950元在竣工交付使用两个月后,如装修质量不出现问题,一次性付清。对最后这条约定,王先生当时还特别得意,以为这下自己就掌握主动权。

装修竣工,通风20天后,王先生一家人搬入新居。但洗澡时,卫生间的水无法流进中间的地漏里,全溢到客厅里了。原来,卫生间的瓷砖被贴得中间高,四周低,而地漏处于中间位置,水当然无法排进去了。此外,卫生间里的三面墙都未做防水。

于是,王先生便打电话找到郭某,要求他进行维修。郭某说,他们只能干到这个水平,要想维修,要么再加钱,要么找别人。此后,郭某便开始接连不断地打电话催要那1950元的尾款。王先生说,《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必须解决好质量问题,才能支付。郭某三番五次在电话里无理纠缠,并威胁说:“我知道你家的住址,以后你们小心点。”


七八月是装修旺季,饱含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许多市民开始备战装修。市面上的装修队伍无非三种:大型品牌装饰公司、小型装饰公司、马路装修“游击队”。相比前两种,很多市民认为马路游击队价格便宜,因此将他们请进了家门。殊不知找“游击队”装修的种种危害。“家装游击队”无能力胜任装修工程,万一碰上了以上案例中的“家装游击队”装修很容易导致五大危害。

首先,电路安全问题:使用不达标电线和再生料电线;穿线管过薄或内径过小或电线直接埋入墙体;电线连接不规范,产生断电、打火现象;装修后无水电路位置图,出现问题无法维修,极易导致电气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自装修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其次,水路安全问题:水路管材使用劣质产品或用冒牌产品,以次充好;打压试验不做或不按照标准打压。极易导致漏水或水管爆裂等事故,不合格水管还会导致饮水二次污染。

第三,瓦工及防水安全问题:防水剂选用劣质产品;不按照技术要求涂刷施工,“瞒天过海”;水泥砂浆配比过低导致空鼓、脱落;水泥使用低标号、过高标号或冬储水泥。极易导致漏水事故,一旦发生,必将给业主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殃及邻里。

第四,吊顶安全问题:使用木龙骨;使用不合格的轻钢龙骨;连接不牢固、不科学、技术错误;材料乱用、工艺混乱。该吊顶一经完成,即进入“倒计时”坠落状态,对业主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第五,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施工队吃住在工地,必导致TVOC超标;各类劣质油性材料使空气污染物严重超标,将导致业主的新居变成“毒气室”。


案例二:廖某和朱某是一对80后年轻夫妇。结婚后,两人好不容易辛苦打拼终于买了一套新房。去年11月,他们找到朋友余某,请他帮忙装修新房。余某也是做装修的,在装修圈里认识不少人。他先后找了石匠、电工、泥水工去装修廖某夫妇的房子。当月底,该木工进场干活了,余某联系了“游击装修工”张某,介绍他去做木工活儿。张某是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凭着自己的木工手艺,一直当“游击装修工”,接房屋装修的木工活做。

去年12月4日,张某独自一人在廖某的新房做木工装修。两天后,廖某和同事到新房查看时发现,张某靠在墙壁上,一大堆木工板压在他喉咙上。廖某报警后,民警和医生赶到现场,确认张某已死亡。事后,廖某赔偿了两万元丧葬费给张某家人。

之后,张某家人将廖某夫妇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张某与廖某夫妇之间是雇佣关系,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应由雇主廖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张家人要求:廖某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等39万多元。

廖某夫妇却说,事情不是这样。“我们跟张某不是雇佣关系。我们装修这套房屋,是交给余某承包的。我们约定包工不包料,余某承包工人人工费,我们自己买材料。装修工人都是余某安排进场装修。”廖某夫妇强调,张某是余某雇用的,他们不是张某的雇主,不应该赔偿。余某急了:“我没有承包廖某的房屋装修,也没有雇用张某。”他说,他与廖某是朋友,廖某找他帮忙,他就帮忙介绍了装修工人给廖某,工人工资都是廖某自己付的。“我只是帮忙。”

最后法院表示,廖某夫妇说将房屋发包给余某,余某是房屋装修的承包人,没有事实依据。法院认为,余某只是推荐人,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廖某夫妇赔偿张某亲人10.2万元。


本案中,定作人即发包木工装修工程的廖某夫妇选人有过错,他们在对承揽人的选择有明显过错,选择了没有资质的木工张某,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廖某夫妇把房屋装修工程交给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承包,即使装修工人工作时出意外,他们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有的人装修一套房子,一住就是一辈子的事,装修房子是大事,本来买房子是一件值得庆祝,值得开心的事,可是在装修过程中,选用了没有质量和安全保证的游击装修队,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人员安全事故,那么作为业主一方,实质就是雇佣方,那么在施工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装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伤亡等,法律明文规定业主和包工头各承担50%责任。

某部分缺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人,会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怎样装修就怎样装修,这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想法。在这里,装修网小编要提醒各位准备买房或者准备装修的业主,为了您家房子的装修质量以及装修时的安全风险,请选用专业的装修公司,保障您的家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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