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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装饰公司乱用他人作品搞宣传 遭索赔2.5万

2014-08-12 09:57:21 · 486次浏览

8月1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假宣传纠纷案件。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被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000元。

侵权

原告某策划公司是一家从事校园校貌装饰设计的公司,曾与绵阳某幼儿园、新都区某幼儿园、江油某幼儿园签订《校园文化建设设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该三所幼儿园的校貌及室内进行设计并施工。但在一次偶然机会中,原告发现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及授权,就在其公司网站上登载属于原告的4张设计图,并注明是由该建筑设计公司完成的作品。策划公司认为,建筑装饰公司在其网站上非法使用自己作品对外进行宣传,给处于同一竞争行业的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建筑装饰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书面致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

经审理查明,该建筑装饰公司的网站上,的确有四张效果图与策划公司完成的作品一致。法院认为,该成都建筑装饰公司将策划公司承接和完成的设计图作为设计成果在公司网站上宣传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上述设计成果的设计者产生误解,其行为已触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虚假宣传,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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