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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规定:家具必须配备产品标示身份——使用说明

2014-08-25 11:50:54 · 687次浏览

2004年,《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国标出台,强制要求家具企业给产品标明“身份”——配备使用说明,从此,家具市场彻底改变无行业强制标准规范的历史。时隔10年,苏州家具企业或经销商是否在依规销售?家具在出厂前是否具备使用说明(标签、标牌等)?

家具标价签等同于使用说明书?

近日,记者走访了几家大型家居卖场,发现商品价格标签成了顾客了解材质的途径,而更为规范的使用说明书“鲜见踪影”。

在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城,记者来到一家品牌家具店,向销售人员询问一款白色沙发是什么材质时,工作人员示意让记者看摆在旁边的价格标签。

标价签上虽然注明了价格、规格、型号,连家具基料、辅料、饰面等材质都标示清楚,不过当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使用说明书,是否能提供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等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时,销售人员表示,“可能公司总部才有。”

购买前,只能通过标价签了解家具材质,意味着标价签能替代说明书?

专家表示,“家具使用说明书必须写明家具材质、安装、维修等信息,价格标签上连检验合格信息都没有,两者不能等同。”

销售人员反问:家具还有使用说明书?

在红星美凯龙内另一家东莞品牌家具店,销售人员热情介绍起产品,“这是美国胡桃木做的实木床”,“我们这里还有进口的非洲象牙木制家具。”

当记者表示想进一步通过家具使用说明书了解材质时,销售人员反问了一句,“啊,家具还有使用说明书?”部分商家负责人解释,很少有顾客主动提出要看使用说明书,才导致销售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是很了解。

早在2004年10月1日起,《家具使用说明》就已经在全国强制实施,要求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10年后,销售人员不知道家具使用说明书为何物。专家表示,“就家具配备使用说明书而言,目前家具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从业人员的认识并不高。”

专家呼吁,在国家强制标准的背景下,家具市场需要得到行业内的整体关注。同时,省家具协会将着手对销售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家具使用说明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商家提供的家具使用说明并不规范,比如内容过于简易、使用旧版说明书、按品种分类编制的说明书无法明显识别不同内容等。

某儿童家具品牌门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品牌是儿童家具国标主要起草单位,却在向记者介绍一款儿童床时,拿出之前的使用说明书,并且还特地补充儿童床的材质是有改变的。

《家具使用说明》明确规定,当家具结构、型式、材料等改变时,使用说明的有关内容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作相应修改。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和家具对应的使用说明。

家具消费进入品质消费阶段,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的时候,要通过家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清楚材质、有害物质等,提高自身消费意识。”

附:国标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基本要求

① 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

② 家具名称必须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规定名称的家具,应使用家具行业的常用名称。

③ 使用说明必须明确说明家具用途和适用的环境条件,并根据家具的特点和需要给出结构、所用材料、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运输、安装、使用、保养的方法、要求。

④ 出售的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使用说明必须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

⑤ 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含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但使用不当仍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使用说明必须写明使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内容。

⑥ 当家具结构、型式、材料等改变时,使用说明的有关内容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作相应修改。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和家具对应的使用说明。

⑦ 使用说明书可按具体家具编制,也可按家具品种分类编制。按品种分类编制时,其参数或内容要求不同的部分应能明显识别。

⑧ 随家具提供给消费者的说明书必须标明所购家具的具体型号和生产日期。

⑨ 家具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出版日期。

⑩ 家具使用说明与生产者、销售者送发、播发的同种家具的资料,例如宣传资料、广告等的内容必须一致。需要时,必须在使用说明书封面显着位置注明:“安装、使用家具前,请阅读使用说明书”。

需要时,必须在使用说明书封面显着位置注明:“安装、使用家具前,请阅读使用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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