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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梁变蜂窝惊呆房东 装修被阻止要见法庭

2014-08-28 16:43:44 · 1045次浏览

承租人装修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有危险,被房东阻止不服气,居然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在惠山法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承租人的诉求,并未给予支持。

在惠山法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承租人的诉求,并未给予支持。

承重梁上被打了大大小小的洞

钱某购买了一间沿街商铺作为投资,准备寻找合适的承租人。经人介绍,准备经营美容院的孙某找上门来,打算租下这间商铺。经过实地查看和价格商议后,两人谈妥了条件,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并约定孙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内部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承重墙。合同签订后,孙某支付了前3年的租金20万元及押金1万元,开始准备装修商铺。

由于跟孙某并非很熟悉,钱某放心不下自己的商铺。于是钱某在孙某装修期间,会时不时去店里看看。然而有一次,钱某却被一幕情景惊呆了,商铺里原有的消防管道全部被拆除,承重梁上也被打了大大小小的洞。

装修被阻止将房东告上法庭

“商铺原先的层高太低、结构不合理,打算把消防管道抬高来扩大空间。”对此,孙某给出了如是的回答。但是,照这样装修下去,房子怎么会有安全保障呢?钱某担心房屋的安全问题,说什么也不敢让孙某继续装修下去了。可是,孙某不乐意了,他辩解道,自己的装修并不会影响房屋安全性,而且租赁期间装修是自己的权利,钱某无权干涉。

交涉不成,钱某找来派出所民警和物业公司处理。钱某要求孙某必须先把房屋的损坏修复并通过检测,才能继续装修。而对于孙某来说,不按照原计划装修,就不能满足经营美容院的需要,这间商铺对自己就毫无意义。于是,孙某就将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要求钱某退还20万元租金及1万元押金。

法院明断案驳回原告

孙某诉称,因为商铺原先的空间设计不合理,自己才会在装修时进行调整,但钱某一直阻挠装修,导致至今无法使用商铺,所以只能解除合同。钱某辩称,孙某在装修时将商铺原有的消防管道改造,并在承重梁上打洞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房屋的损坏。因此在孙某将房屋修复并再次通过验收前不同意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商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孙某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承重墙,而孙某的改造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且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钱某阻止孙某继续装修的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依法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装修纠纷逐年增 多由质量引发

虽然钱某和孙某的纠纷是围绕房屋租赁合同展开的,并非装修合同,但其根本的原因却是孙某在装修设计中出现了危害房屋安全的问题,才会被钱某制止,从而引发纠纷。

据了解,其实由于装修问题引起的纠纷,发生在无锡装修公司、包工队和业主之间的最多,主要是围绕着装修合同展开。昨日,从惠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惠山区正处于城镇化发展阶段,惠山法院受理的此类装修纠纷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透露,惠山法院受理的装修合同纠纷案2011年有19件,2012年有32件,2013年有38件,截至昨天,2014年的半年多里已经受理了23件。

此类案件中,要数装修质量引发的纠纷最多。有些是施工环节问题造成的,有些是装潢材料问题造成的,有些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往往忽视装潢后验收环节。等到入住后才对质量提出异议,此时对于是使用原因还是装潢原因造成的,已经难以查明。

对此,惠山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无锡装修业主,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时应增强证据意识、维权意识,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项目、工艺做法、材料说明、供应方式、付款方式、工程质量以及维修、保修等条款,对验收方式及材料的品牌、单价等作详细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因素对装饰工程内容、项目等进行变更,此时就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用书面形式将变更的情况确定下来;同时,因家装市场中“挂靠”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在支付工程款时应认清付款对象,并要求出具有效收款凭证,避免因付款不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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