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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家庭环境治理可依合同范本约定 治理不达标不必支付费用

2014-09-11 00:25:43 · 321次浏览

“原来进行家庭环境治理也可以提前进行合同约定,以防后期没有证据维权难。”上周末,东城区天坛工商所联合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在法华南里社区启动了“清新空气保护我”惠民活动,为社区的100多名居民讲解关于室内环境和车内环境的相关知识。

“原来进行家庭环境治理也可以提前进行合同约定,以防后期没有证据维权难。”上周末,东城区天坛工商所联合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在法华南里社区启动了“清新空气保护我”惠民活动,为社区的100多名居民讲解关于室内环境和车内环境的相关知识。

据了解,随着居民对家庭空气环境质量日益重视,一般在装修或者购置新家具时都会主动进行空气质量的检测,通过检测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时,居民会通过居家环境治理的公司进行室内环境治理。面对市场上环境治理公司错综复杂、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等问题,天坛工商所还在现场发布了由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合同科和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共同制定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试行)。

据此,如果出现治理不达标的现象,工商部门将指导消费者依据该规定第4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验收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及本合同治理标准,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一定时间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如重新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1)治理直至检测达标;(2)解除治理合同,不必支付治理费用。第4条第七项则规定:二次治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规范治理公司,帮助消费者维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启动仪式后,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派专家上门为10余户居民提供室内空气检测服务,还将在法南社区设立一个长期监测点,随时按照居民需求开展入户检测。预计初期实现社区内2000余户居民,每家都有机会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及家用汽车车内空气检测。

另外,今年以来,根据工商系统“两维护一参与”(即维护经济户口基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管理和城市治理)的职能要求和工作宗旨,天坛工商所将通过积极搭建平台,引进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建设,为辖区百姓提供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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