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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观象山庄现一套房子两个房主?你说奇葩不奇葩?

2014-09-15 14:36:05 · 1158次浏览

9月10日,本报报道了《一套房子咋俩主人》,提到在胶州路8号观象山庄,其中一套房子交房时竟然冒出来两个房主,一个说自己属于旧房改造签了拆迁协议,另一个说有合同,把房子买下来了,这究竟问题出在哪?事后城市信报记者多次联系小区开发商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但工作人员没有做出解释,而从市北区开发建设局处获悉,开发商质疑其中一份拆迁协议造假。

“经查实,李**,男,原禹城路10号3单元502户房屋产权人。禹城路10号3单元502户位于胶州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开发单位为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6月29日,你与安大置业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2011年3月,你与安大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安置订房单,约定为你就地安置房屋,定于6号楼801户(建筑面积109.57平方米)。我局已致函安大置业公司,要求其严格履行与你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李先生在将此事反映到市北区开发建设局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给出了一份书面答复意见书,其中提到认可李先生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安置协议。

但答复意见书中也提到,李先生还和安大置业签订过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是李先生和开发商双方签订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参与,如今开发商安大置业质疑这份协议书是假的,并建议李先生与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9月14日,城市信报记者也看到了这份补充协议,上面盖着安大置业的公章,但没有安大置业任何工作人员的签字和手印,协议上提及在签订《胶州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及《青岛胶州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就地房屋安置协议》的同时,达成这份补充协议,安大置业给予李先生位于6号楼801户的安置房屋,李先生不需要再支付给安大置业任何费用。

这份补充协议又是怎么来的,怎么会牵扯到房屋的所有权?据了解,除了其他拆迁户只有“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在李先生最初的补偿协议中提到,之前禹城路10号的房子是63.45平方米,拆迁后给予李先生的安置面积是73.45平方米,如果安置房面积超过了这个数值,就要补一部分差价。在后来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如果李先生要住进这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需要补交三十多万的差价给开发商。

但拿着这份补充协议的李先生提及,当初自己由于不满意拆迁安置的条件,一直没有搬,最后开发商为了让李先生搬走,同意额外给与他一定的补偿,最开始想给钱,后来就改成免掉房屋差价的方式,“当时开发商一位姓杜的负责人和我签了这份协议,说签了这份协议后,我就不用再交钱了,所以我才从原来的住处搬走了,但现在开发商说这份协议是假的,不承认了。”

近日记者多次联系到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及“姓杜的负责人已经不在这边了”,也没有正面回应“一房两主”的问题,后续怎么解决,李先生旧房子没了,新房子在哪儿,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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