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忽隐忽现 装修合同规定要完善
2010-03-09 11:21:16 · 276次浏览
近日接到不少有关家装纠纷的电话。律师建议,委托装修公司时,除要对装修期限进行约定外,业主还应就装修期满后未完工或者出现纠纷后的处理方式作明确约定。家庭装修中出现的争议,有双方委托单位的,可请委托单位协调解决;无委托单位的,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房管、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近日接到不少有关家装纠纷的电话。律师建议,委托装修公司时,除要对装修期限进行约定外,业主还应就装修期满后未完工或者出现纠纷后的处理方式作明确约定。
平度的宋女士2009年初购置了100多平方米的新房。2009年 8月,宋女士和青岛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约定装修工程期限至2009年10月,非因宋女士一方的原因,若装修公司期限内未完工,每天将按总价款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装修开始后,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两次给装修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总计46800元。但第二次支付价款后,却无法联系上装修公司的经理了。2009年 11月,装修公司又突然出现,继续为宋女士家装修。直到几天前,装修公司才将工程决算发给宋女士,这比约定的完工期晚了38天。
近日,宋女士带着合同及相关证据找到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薛强强律师认为,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按照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月6日下午,律师陪同宋女士找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经理解释,施工期间自己身体不适住了16天院,公司也出了点小问题。经过争取,装修公司最终和宋女士达成协议,退还宋女士违约金、装修中减项的费用以及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退款共计11000余元。
如果出现像送女士这样延期完工的情况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呢?我们咨询有关律师,律师给我们这样答案: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会违约,你可以中止合同,要求对方提供按期完工的保证,如果对方不提供充分保证,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等到完工时间到来,如果仍然没有完成工作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不仅要对装修期限作出规定,而且还要对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做以明确规定,小编查阅有关合同法有关条例得知:
家庭装修中出现的争议,有双方委托单位的,可请委托单位协调解决;无委托单位的,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房管、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如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有以下方式可以采用:
1、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求消协帮助处理此事。
2、如果是在家庭装修市场签订的合同,应要求市场处理此事。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部门协调处理。
4、如双方合同中约定仲裁,应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请仲裁(约定的仲裁机关必须写明全称)。
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拆讼(已约定仲裁且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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