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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定放松 还清首套房房贷第二套房算首套

2014-10-09 10:03:19 · 1005次浏览

央行、银监会9月30日公布通知,对我国房贷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房贷 可向非本地居民发放

根据通知,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通知明确,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公租房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

通知要求,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套房 优先满足居民贷款购买首套房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政策解读

“此次调整的亮点是,首套房的认定更加明确,范围有所扩大,从而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以前首套房还清了贷款再买房就享受不到首套房贷款优惠,现在则可享受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的优惠。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居民产生了越来越强的改善型住房需求。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二套房对于现阶段的中国人来说,更多是改善型住房需求,而非投资投机需求。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在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同时,满足自住及改善型需求。

“大城市住房改善型需求量最大,改善型需求实现了,对刚性需求也是有帮助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表示,刚性需求往往要求的是小户型,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后原有的小户型住房会周转起来,带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认为,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可降低改善型需求的购房成本,利息成本估计会降低20%左右。

这次房贷政策调整,是在近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出台的。最新统计显示,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8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

“房地产市场预期非常关键,一旦一致形成看空判断,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非常不利。这时调整房贷政策,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发出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的明确信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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