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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难产”责任多在开发商 手续提交不全

2014-10-21 11:03:24 · 342次浏览

记者蹲点首日,电话响个不停,咨询与房子有关问题的电话一个接着一个。多名读者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而归因于郑州市房管局。昨天,蹲点单位就市民反映的焦点问题作出回复。

蹲点首日,记者手机响不停

10月20日,是记者蹲点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的第一天。

其实,10月18日,在记者蹲点市房管局办事大厅消息发出当天,记者的手机便不断接到电话,19日、20日依然电话不断。

为了顺利把自己的房改房过户给已经离婚的女儿,市民老陆起了个大早,从郑州西郊坐一个多小时公交车来到市房管局办事大厅,找记者帮忙拿主意。

市民付先生更是多次拨打记者电话,在办事大厅找到记者,要求表达“夫妻之间办房产过户不要收税”的看法。

多名读者向记者反映称,都好几年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这事儿房管局得管。

也有读者担心经适房补差价政策有新变化,自己受到不好的影响,称这事房管局得给个明确的回复。

昨天,就读者提出的焦点问题,郑州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作出回复。

回复一

经适房“补差价”政策有啥变化?

读者:“听说补差价政策只执行到今年12月底,明年经适房就不能转成商品房了?如果能,还按购房价格的20%补差价吗?”

郑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房管部门依照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办理补差手续,目前尚未接到有关通知。“补差价”新旧政策执行时间,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差价款缴纳标准: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差价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回复二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啥原因?

读者:“单位集资建房,为职工谋福利,2008年交的房,但至今办不下来房产证,想请市房管局查找原因。”

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开发商未完成商品房的初始登记,是影响办证的重要原因。只要完成初始登记,房产证最慢7个工作日、最快1个小时就能拿到。

据介绍,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网站上增设的有商品房办证查询业务,购房人只需在房地产网站上输入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合同号,就能查询到所购的商品房是否已办过初始登记。

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已办理初始登记,说明已符合办理商品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这样,业主个人可以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也可以选择到开发企业索取办证所需资料,自行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线索提供:刘豫许彩英)

记者手记

房产证“难产”的症结

小孩上学、落户等,房产证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拿不到房产证,有人归因于发证机关郑州市房管局。

据记者了解,若商品房初始登记这个环节不落实,其他流程就走不下去。

比如,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会导致工程无法验收;拖欠工程款、未按设计施工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等,会使主体竣工后验收备案手续迟迟不能办理。

市民反映较多的单位自建房办证难问题,其责任多在单位,如手续不全、擅自转让等,房管部门无法登记发证。

根据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需在半年或一年内将办证手续完整提交,实际上不少会延迟。市民付先生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督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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