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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行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门槛降低了!

2014-10-22 09:48:06 · 890次浏览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现今,河北准备实行新政,和装修网小编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据从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公布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政后,昨日(10月20日),河北也爆出已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日前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正常缴存并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可每个月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讨论研究,酝酿出台实施细则。

变化1:覆盖面更广

优先支持首套房和低收入群体

《意见》规定,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拟将缴存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

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逐步实现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缴存额、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相关联的联动机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利。

变化2:提取范围扩大

无房租房户可提公积金交房租

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租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全款购90㎡以下首套房可提取

《意见》还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变化3:贷款门槛降低

新就业毕业生缴6个月可申贷

《意见》规定,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缴存额可按月冲抵公积金贷款

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开展使用缴存额抵冲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减少社会成本。

目前石家庄执行的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职工可在不超过当年的还款额内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实施,意味着以后缴存职工可以每个月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冲抵该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积极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省会正在酝酿出台实施细则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记者注意到,该《意见》发文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也就是说,省里文件早于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10月14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出炉。

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省发布的《意见》中,有部分规定并非新条款。

目前,“租住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突发大病可提取公积金”这些政策,石家庄已经在执行。

但对于《意见》中提到的“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等条款还在细化研究中。

另外,石家庄装修网提醒大家: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执行的是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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