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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历史建筑保护法下月实施 擅自装修将被严惩

2014-11-06 09:51:35 · 1075次浏览

11月5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成都针对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出台,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等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老建筑,将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目前,成都市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近千处,正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

成都历史建筑

如何认定?

具有典型意义 建成50年以上

根据《办法》,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具体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此外,对于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如何保护?

已梳理973处 分期分批保护

成都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两年多来,设在成都市房管局的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对成都全域范围内的老建筑进行了普查调研,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目前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其中,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邱家祠堂等15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已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这15处历史建筑既有典型近代民居建筑风格的四合院,也有中西合璧风格的校园建筑遗存,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目前,成都市正对这些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推进维护修缮等工作,并加强了巡查监管。据悉,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设施和经营活动场所等向社会开放。

如何监管?

擅自修缮装饰将被严厉查处

根据《办法》,对破坏、改变历史建筑保护标志,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修缮装饰,影响了历史建筑使用安全和对风貌格局造成破坏的行为,房管部门将进行执法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行为,将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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