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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郑州城中村房屋加盖,到底值不值?

2014-11-06 10:02:41 · 1563次浏览

在建筑公司工作的村民阿军,家里房子一层都没加盖,“费力、担风险,又挣不来多少钱”,拆迁补偿标准过去“一村一议”,如今全市统一 “加盖的钱越来越难赚”已经是趋势对于“城中村房屋加盖乱象”的报道,不少读者打来电话与记者互动。昨日,记者调查发现,算算村民们的“加盖补偿账”,除去建筑成本,落到手里的“拆工费”并不能让他们“一夜暴富”。

读者反响

治理加盖还得政府出面

“刚改造的时候觉得挺恨人的,让我没地方住,不过后来觉得挺好。”在郑州漂泊了3年的小王说,城中村的环境确实和小区没法比,“私搭乱建,鱼龙混杂”。

郑州市西四环边谷庄村的赵先生向记者投诉了他们村加盖乱象。他认为,必须政府出面才能改变这一现状,“太猖狂了,盖了也不敢让人住。”

“现在都没说拆迁的事,但为了以后能多弄点补偿,村民们忙得不可开交。”他说,他现在唯一担心的事情是,拆迁之前的安全问题谁来管。

补偿情况

过去:加盖部分按比例置换新房

根据河南省农村土地管理规定,在城中村,只能盖3层建筑,加盖部分均属于违建。

记者调查发现,早些年,加盖房在改造中也能获益不少,当时这些拆迁多是按照“一村一议”的办法进行。

文化路北段某村的村民老徐告诉记者,当时由村里去跟开发商谈,金水区的桑园、徐寨、黄家庵一带,就采取用加盖部分置换安置房的政策:3层以上的,加盖面积按一定比例置换安置房。

总体来说,居民还是有便宜占的,加盖房子成本每平方米约400元,而新建的安置房,1平方米得七八千元。

2006年上半年拆迁的燕庄村,村民没遵守“村民房不超过3层”的规定,盖5层、7层的不少。赔偿时,3层以下按1∶1置换安置房,3层以上算违章建筑,按一定比例置换安置房,过渡费按总面积计算。

郑州市民马先生的舅舅就是燕庄村民,在自家5分地上盖起5层小楼,光安置房就拿到1000平方米,过渡费也很可观。

“我舅舅拿着拆迁款,加上加盖部分之前收的租金,在未来花园买了180平方米的房子,50多万元,一次性付清。”

现在:3层以上只给拆工费

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个趋势,在村民看来,加盖的钱越来越难赚了。

惠济区的弓先生就是某城中村村民,因为熟悉当地情况,这几年一直在为拿地的开发商工作。

他告诉记者,近年来政府改造力度加大,在补偿标准上也更加细化,“现在各区差不多,3层以上算违建,只给拆工费,金额也不高。”

“3层以上的房屋,拆了也不一定能顾住本。”老徐说,2007年,自己贷款几十万元在宅基地上建起7层小楼,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因为要自住和出租,房子采用较为坚固的框架结构,承重柱、大梁、圈梁都有,算下来每平方米成本在500元左右。前年拆迁时,3层以上的2296平方米不计入拆迁补偿面积,只按照每平方米400元补偿拆工费。

同村的阿军一直在建筑公司工作,他家的房子只有3层,一层都没多盖。

在阿军看来,不少村民跟风加盖,还是不了解政策,觉得加盖部分能一样取得拆迁补偿,可事实上,补偿的拆工费,可能连加盖的成本都顾不住,“费力、担风险,又挣不来多少钱,我才不去做呢。”

对于有些村民用100多元1平方米的价格加盖简易房的做法,他觉得不靠谱:政府收房时会派人入户检查房屋质量,你房子造价多少,人家一眼就能看出来,拆工费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若不能‘走后门’,光凭省工省料想挣到钱,真的挺难。”

政策变化

从“一村一议”到全市统一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郑州就出台了有关城市征迁的管理办法,一直到2003年,郑州市人大批准颁布的《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其中没有对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做出专门规定。

此后数年,郑州市的城中村改造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各区自行对辖区内的村庄进行改造,补偿办法各不相同。有按家庭人数的,也有按建筑面积的,但基本原则是,对3层以下建筑实现1∶1的置换,3层以上违建则是“一村一议”。

2007年,郑州市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原村民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新建区域,仍是自行拟定办法。

2011年11月,《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出台,在完善2007年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了此前各种改造文件,对城中村改造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紧接着郑州市启动了城中村大规模改造计划,拆迁补偿有了比较一致的模式。不过该文件仍然没有对加盖部分的补偿标准进行量定。

昨天上午,高新区石佛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称,依据郑州市高新区的规定,3层以上属于拆工费,给予适当补偿。此外,如果在自家宅基地上不盖房,即“空盖”,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奖励村民停止盖房。

“加盖”引发的安全事故

岂是“拆工费”能弥补?

近些天,见到不少忙于加盖的村民,并不了解拆迁补偿政策,只是想着“别人盖了我也得盖”、“只要盖了就能赚钱”。日夜干活的工人大多没有资质,施工缺乏安全设施。

如此加盖,到底值不值?

今年8月27日,新郑市龙湖镇荆垌村六组一民房加盖时发生坍塌,工人一死一伤,包工头10岁的小女儿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29日,郑州市岳岗村一村民违规加盖房屋时,一根钢管从楼上坠落,将52岁的房主王某砸死,一名路人胳膊受伤。

一味偷工减料、加快工期,一旦发生坍塌、伤亡事件,损失岂是“补偿款”或“拆工费”能弥补的?政策日渐完善,能钻的空子越来越少,拿着人命冒险,费时费力加盖,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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