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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处理网购纠纷多 职业打假集团化趋势明显

2014-11-11 09:34:05 · 974次浏览

今日是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同时也是今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双十一”。据昨日在法院了解,新《消法》自3月15日起实施这半年来,涉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数量激增,网购引发的纠纷增长尤其明显。深圳装修网为您分析具体情况。

据了解,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消法》对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等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过调研发现,新《消法》实施以来,相关案件纠纷数量激增,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增长尤为明显。其中,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较去年呈几何倍数增长。据统计,新《消法》实施半年来,宝安法院共受此类案件544件,同比大幅增长24%。

新《消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权,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记者从宝安法院了解到,随着新《消法》的实施,职业打假人更加活跃于消费者索赔,此类案件诉讼运作的职业化、集团化趋势明显。据统计,宝安法院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原告为职业打假人,而且职业打假多采用集团化、职业化的运作模式,通过组织公司或团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甚至有的试图通过闹访缠访给法院施加压力,获取不当利益。

此外,新《消法》实施后,涉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还呈现案件纠纷涉及专业问题增多;涉案电子证据大量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等特点。新产生的消费者权益诉讼纠纷不再局限于简单的产品假冒,而是更多地涉及产品标准、标示、广告宣传、行政许可等专业性问题,对此,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不同的法院之间认定不一,影响了案件纠纷的化解。此外,随着消费方式多元化和支付方式的信息化、网络化,使得纠纷处理中传统的证据形式受到挑战。特别是在网购纠纷诉讼中,消费者往往以相关网页的打印件作为证据,但此类证据的采信和认定存在诸多困难,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网络、电视等非直接购物市场的经营者,多方合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是加大协调联动,完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应推动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沟通协商机制,针对消费者维权中涉及的比较突出的产品服务问题,矛盾纠纷案件进行沟通交流。

三是强化专业性审判,推进证据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是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引导,营造诚信守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诉讼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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