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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不缴物业费存信用危机 全程通告式通知吓坏业主

2014-11-19 09:18:15 · 967次浏览

物业难收费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的难题,其中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收费与服务不符是造成业主拒交费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物业收费将随着工资标准、消费价格等因素波动。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后,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合肥市民熟悉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今后或将两年一调整。合肥市政府昨天召开的第40次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获原则性通过,针对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收费矛盾、业主大会、开发遗留、专项维修资金、无物管小区等突出问题,意见中给出了相应解决办法。合肥市房产局透露,该市半数小区已设有物业管理,今后将推广物业服务全覆盖。

“不缴物业费,让全合肥人都知道你。”这是本报报道的一小区物业为催缴物业费而贴出的“温馨提示”。今后不用这么费劲,再有这样恶意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就要小心你的信用记录!

在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原则性通过。未来,对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NO.1业主不缴物业费

恶意不缴物业费,小心被写入信用记录

矛盾:因为有人不缴物业费,小区监控没法正常使用,甚至是造成物业公司“罢工”……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

新政:在意见中,合肥市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属物业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要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NO.2物业服务质价不符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矛盾:有些物业公司收费高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有些物业公司漫天要价,物业服务该怎样定价才合理?

新政: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价部门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当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今后每两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NO.3物业突然撤离

履约保证金让物业公司不敢“跑路”

矛盾:少数物业公司擅自撤离小区,或者停止服务,造成小区没人管,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

新政: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信守合同,诚实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物业类型和服务面积缴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挂靠合作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不缴物业费,让全合肥人都知道你

昨日,合肥蜀山区金牛路附近一小区的孙女士致电热线称,小区单元大厅内,悬挂了一张“温馨提示”,把孙女士吓得不清,“不缴物业费就要把我们的房号、姓名这些隐私信息贴到合肥市各大卖场、学校等地方,这是要让全合肥人都知道的节奏啊,也太恐怖了。”

业主:有话好好说,不能公布隐私

昨日中午时分,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3号楼内,记者找到了孙女士所说的粉红色纸制的“温馨提示”,上面写着:“请各欠费业主于2014年12月20日前至物业服务中心缴纳所欠物业费,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业主房号、姓名、欠费信息张贴在小区大门口、单元门口及合肥市各大卖场、学校、医院、街道等地方。”落款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时间为11月16日。

对于这样的温馨提示,小区业主看法不一。业主张先生认为物业有些过分,就算欠了物业费,也不能将个人信息公布出来,“这个做法不就酷似法院强制执行吗,物业有这个权利吗?况且都是个人隐私。”

3号楼一位业主则认为,现在很多“老赖”的信息都能公布出来,个人身份证都能公布,物业此举也是为了督促大家缴物业费,如果都按时缴物业费也不会出现这个情况。

记者随机在小区里采访业主,业主王女士称,最让她头疼的就是单元门,“虽然我交了物业费,但交得心不甘,一个高端小区收着最高标准的物业费,服务不到位,传销人员也多。单元门搬进来3年没启用过,锁一直是坏的,可视电话也是摆设,因为单元门都不用门禁随便什么人都能进来。”

物业:只是提醒,不会真的那么做

昨日中午,记者也找到小区物业,一位袁姓负责人称,悬挂温馨提示,就是提醒业主,并不是真的要这么做,针对拖欠物业费的处理方法,他们会走法律程序。

“目前整个小区物业费只能收上来百分之七十左右,如果细化到小区A、B两区,则更加明显,B区还好,A区收上来还不到百分之三四十,更有甚者从小区2011年交房以来就没有缴过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物业也需要资金来运转,提醒业主缴物业费。”

同时他也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处于弱势群体,小区里很多东西违章,后期出现的问题都得要物业承担,“A区有的业主改造阳光房,后来出现漏水,都要找物业来承担。很多人以此为借口不缴物业费。”

不过在记者采访袁姓负责人时,他也通过电话要求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上的工作,将各处的“温馨提示”取下来。

律师:物业没权利让“全合肥人”都知道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合肥12348法援热线,一值班律师称,针对此事也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业主拖欠物业费是事实情况,物业方有权利讨要。若业主拖欠,也是不诚信的体现,但物业管理的范围只是一个小区,可以在小区内小范围张贴。像“让合肥人都知道”这样的范围,物业没有这个权利。

NO.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手续复杂

紧急情况,快速支用维修资金没问题

矛盾:当需要用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难、资金支取审批手续复杂,往往导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

新政: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紧急情况时支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合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资金作为应急使用资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快速抢修的资金要求。

NO.5小区“没人管”

规模小的小区可“打包”聘物业公司

矛盾:有些单位自建小区、老旧小区,或者是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小区,因为没有物业管理,秩序混乱,垃圾遍地。

新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整治和后续管理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小区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小区,可用“统一打包”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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