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签定合同时间不明 装修被搁置不算违约
最近一位龙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由天没有明确并约定开工和竣工日期,法院审理判决装修公司退还龙先生3000元定金,但整过程装修被搁置不算装修公司违约!
有时辛辛苦苦买下一套新房子,但在装修上却碰到烦事了.最近一位龙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一份约定了进场时间,另一份却没有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虽然最后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装修公司退还龙先生3000元定金,但整过程装修被搁置不算装修公司违约! 下面我们来看下具体是如何一回事?
业主伸诉:
今年3月9日,经过一个多月的对比选择装修公司后,龙先生与一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装修款为69000元,以及工程内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龙先生说,他与装修公司约定的开工日期为今年3月11日,竣工日期为5月10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3000元,后来他多次催装修公司开工,但对方均答复会按期完成装修,但至今没进场。
装修公司理由:
装饰公司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但上面并未约定开工和竣工日期,只是约定了工期为90天。该公司负责人认为,龙先生找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合同。在双方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龙先生却请他人完成了敲墙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龙先生临时改变拆墙,修公司报价要求在约定每平方米80元拆墙单价上增加费用,且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另外找人拆墙.但由于不知龙先生什么时间可以完成拆墙,故没有约定开工和竣工日期).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提供的两份合同原件均有龙先生签字,也有装修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但两份合同不完全一致,龙先生的合同中有开工、竣工日期,而装修公司的合同中这两项为空白。此外,龙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了定金3000元。龙先生花费2400元找他人完成了墙体拆除,装修公司至今未实际进场施工。因此,双方的装修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从上述业主与装修公司来说,双方都不能说谁对谁错,只怪在装修签合同时没有约定明确的约定开工和竣工日期.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装修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多加个心眼.把工期约定,付款方式,增减项目,保修条款,水电费用,按图施工,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装修后的售后服务等一一细看明确.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数也数不清,理也理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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