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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出台 警惕新房标现装修潮

2014-12-02 09:04:57 · 5096次浏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重新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相比旧《规定》,“新房标”在基层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而且越到基层提高幅度越大。这些标准的调整,符合基层干部与中央机关干部相比行政级别配备较低,工作更加繁琐复杂的实际,实事求是,合理科学,有利于地方工作开展。

但不久前,国家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在中央的带头践行引导下,各地纷纷开展了超标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在当时,各地清理整顿办公用房,都严格遵照了1999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由于旧《规定》对基层办公用房使用规定标准较低(县级直属机关科级9平米,科级以下6平米),很多地方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都存在办公用房使用超标现象。为达到整顿标准,不少领导干部更换了小的办公室,重新配备了办公家具;也有的地方为了使用面积上“达标”,被迫给原有的办公室安假墙、打隔断,甚至引发办公用房“装修潮”,大搞“表面文章”,造成资源浪费,引发民众强烈反感。

如今,新《规定》出台,基层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有了大幅提高,很多原本“超标”的办公室又重新回到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领导干部可能会产生“回迁”、重新装修的想法。因此,新《规定》出台,在抓好落实的同时,还要警惕出现“回迁”装修潮,避免资源浪费。

说到底,办公用房是用来办公、服务群众的场所,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有的需要大一些,有的小面积就足够了。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该把办公室大小看做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更不能把办公室豪华装修,当做“享受”场所。办公室够用即可,即使新《规定》提高了标准,也不能当做“尚方宝剑”,成为盲目追求办公用房“高大上”的理由。

笔者认为,新《规定》落实要与前段时间办公用房整改相结合。事实证明整改后办公用房不影响工作的,要继续坚持,不要盲目死抠新《规定》追求最高标准;确实影响工作开展的,要遵循实用原则,在新《规定》允许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合理调剂,避免大规模搬迁和装修现象出现。打着《规定》的旗号大搬大装,不仅是对上级政策的严重误解,更是对民众期望的深深伤害。

要防止“新房标”再次引发“装修潮”,不能仅靠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相关部门还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科学的机制加以规范。严格监督落实,大搬大装才会难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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