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修先交“修复费” 业主投诉物业强制收费
2010-04-14 09:28:40 · 1381次浏览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物业公司不得用任何手段,强制向业主收取修复费用。“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搬运物品时,的确可能损坏到楼道、电梯的公共部位。新房交付后,物业公司往往面对大批业主同时装修。而其又不可能有足够的保安来看管此事,所以有些物业公司会提出提前征收。至于支付费用方式及金额,需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决定。”
拿到新房的老华(化名)兴冲冲地准备装修。没想到,物业公司要求与他签署装修协议,还要他交纳一笔“公共部位修复费”。
“我还没装修,没有造成任何公共部位的损坏,为什么需要支付这笔钱?”日前,深感困惑的老华将此事投诉至市长热线12345。
未损坏,先付“修复费”
老华所在的楼盘是杭州市丁桥大型居住区推出的第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丁桥兰苑。目前,入驻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今年4月,老华准备装修新居。在与禾和物业签订装修协议的时候,他被告知要交公共部位修复费300元。“物业解释说,我们在搬运物品的时候,容易把电梯、楼道的墙面等公共部位磕坏。”此费用就是用于修复被业主损坏的地方。
老华对这笔费用的收取深表困惑。他认为,如果自己在装修过程中的确造成了公共部位的损坏,进行赔偿是无可厚非的。“可是现在,我还没装修,更谈不上损坏,这笔钱在我看来交得毫无道理。”可物业明确表示,如果不交钱,就不能签订装修协议。这意味着新居的装修工程被耽搁。
老华说,迫于无奈他与禾和物业签订了装修协议。协议其中一条规定,公共部位修复费300元。
物业称,钱收得合理合法,收取对象是装修公司
昨天,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承认,该物业公司的确有向业主征收这笔费用。她表示此前不少业主都因这项收费与该物业公司起矛盾。江干区信访局、江干区物价局也曾介入了解过此事。
“我们收费收得合法合理。”该人员表示依据的文件就是2009年5月1日由杭州市物价局实施的“杭价服[2009]68号”文件《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可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确定一次性修复补偿,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集中装修过后统一修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楼道维护费、装修保证金、进出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遗失补证除外)。”
对此,老华解读认为,修复费应当在损坏造成后一次性支付,同时,物业公司不能强制收取。
禾和物业却表示,该笔费用的收取对象并非业主,而是业主雇佣的装修公司。“因为我们签署的协议,有装修公司的签字。”
不过,老华认为手中的收据却与此言相悖。“上面没有装修公司的签字。”
市物价局表示,不得强制收费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道,目前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该笔费用应该在造成损坏前还是损坏后支付。不过他明确指出,物业公司不得用任何手段,强制向业主收取该费用。
“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搬运物品时,的确可能损坏到楼道、电梯的公共部位。新房交付后,物业公司往往面对大批业主同时装修。而其又不可能有足够的保安来看管此事,所以有些物业公司会提出提前征收。至于支付费用方式及金额,需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决定。”
不过他认为,如果业主可以保证不造成损坏,物业公司则不能强制收取该项费用。“如果业主遇到物管公司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或手段要挟签署的话,其可拨打物价局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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