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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明年3月1日施行 房产税可能紧跟落地

2014-12-23 11:09:03 · 962次浏览

昨天上午,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南京装修网:不动产登记明年3月1日施行 房产税可能紧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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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2、申请不动产登记都要准备什么资料? 主要准备6项内容:首先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另外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

昨天上午,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不动产信息多部门共享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信息不能随意查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新华社

信息共享 查询严格

南京市房地产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解读了不动产暂行条例的三大看点:

第一大看点:

重点在土地、海域以及林木等定着物,城市房屋登记早已健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解读:目前的房屋登记制度已经非常健全,尤其是最近一二十年新建的商品房屋、保障房等各类房屋。本次不动产登记条例,主要针对的是土地、海域、林木等其他定着物和不动产,主要是为了健全这些不动产的登记,与房屋登记关系不大。

第二大看点:

国家、省、市、县四级层面以及部门之间实现互通共享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解读:信息共享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包括目前的房产登记在内,更多都是各县市实施,但是信息封闭,相互之间并不共享。实现共享之后,可以在全国层面查询任何一条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包括可以查询到任何一个人在全国各地的房产拥有情况,技术上市可以实现的。

第三大看点:

不是想查就能查,未经同意也不能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解读:一是不是想查就能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会向公众完全公开,需要查询的话,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意思很清楚,没有合法正当的目的,是无法查询的。二是,即使查询到了相关信息,也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房主的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能公开传播这些信息。



专家预测

房产税将全面落地

北京中原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最近各地都出现放松调控政策预期的声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这个时间点出台,对市场走势影响很大。

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目的也并非反腐。但应该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能意味着公民拥有房屋情况的“全透明”。未来借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政府的税基将逐渐从交易环节过渡到持有环节,财产税的二次分配将更加明显,房产税将很快全面落地。

同时,房产作为过去十年财产主要藏匿形式的选择将出现变化。不仅灰色部分资金进入房产的可能性降低,过去灰色资金购买的房产也将可能转变投资形式。正常投资房产的选择也将可能对未来税费提高的预期,如房产税、遗产税,都会减少房产的持有量。新华社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成立

业内表示:对楼市影响实质不会太大

国家: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

今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称,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不动产登记局挂靠在地籍司下面,挂牌后,地籍管理司与不动产登记局将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不会增加人员编制。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则由地籍管理司相关领导兼任,其职责主要为监管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

江苏省:

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

今年5月,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批准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正式启动实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通知明确,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其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省国土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获批之后,江苏的“不动产登记局”目前加挂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里的地籍处,和国土部一样,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省厅的不动产登记局仅仅是加挂,只有相关人员、岗位、业务都确定之后,不动产登记局才会正式挂牌。

南京市:

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成立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处获悉,南京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成立,因为不动产登记不仅涉及国土局,还有房产局、林业局等很多部门,一般由南京市政府成立,至于是市政府直属还是设立在国土局下面,以及什么时候成立,都还没有消息。

登记三大步骤 需要六项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大影响

一、对反腐影响大不大?

南京市房地产促进会秘书长 张辉: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会向公众完全公开,即使查询到了相关信息,也不能用于其他目的,不能公开传播,关于国民监督官员不动产情况就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而实现。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反腐的作用最主要还是要看是否能够全国联网查询。“因为现在每个城市对于房产的登记已经十分完善了,所以如果不联网的话,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反腐的影响并不大,从不动产登记制度暂行条例来看,更多是要求完善对海洋、森林、矿藏这些不动产的登记。”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孟祥远: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多的是将海洋、森林、矿产等作为不动产登记,对保密性要求很高,对于房产反腐的严厉性并不高,而且由于房产税和不动产登记的消息由来已久,估计对此有所准备的人不少。

二、是否是执行房产税前奏?

南京市房地产促进会秘书长 张辉:本次不动产登记条例没有提及任何与房产税有关的内容。征不征房产税,与不动产条例实施不实施,没任何因果关系。如果某地有必要征收房产税,哪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实施,只要其他技术条件健全,目前也基本可以征。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孟祥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其实只是未来房产税推行的技术条件之一,因为要推行房产税,就必须要有不动产登记作为技术条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条件,才能推行下去。

北京中原首席分析师 张大伟:未来借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政府的税基将逐渐从交易环节过渡到持有环节,财产税的二次分配将更加明显,房产税将很快全面落地。同时,房产作为过去十年财产主要藏匿形式的选择将出现变化。正常投资房产的选择也将可能受未来税费提高的影响。

三、楼市会因此降价吗?

南京正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经理 唐晓: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的确是为房产税的推行作铺垫,但是对于楼市来说,更大的影响可能还是在二手房市场。

朗诗保利麓院营销总监 夏友台:不动产登记是个浩大的工程,要做到像国外那样完全实行不动产登记,还是需要好几年的,因此对于楼市的影响近几年不会太大。

江宁某改善楼盘营销总监:如果真能执行到位,对于刚需楼盘和别墅项目不会有影响。对于改善性需求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不过这个影响今后几年之内不会显现。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孟祥远: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保密性要求很高,对于房产反腐的严厉性并不高,而且由于房产税和不动产登记的消息由来已久,大家都已经有所准备,最终影响还是要看房产税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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