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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部分家居卖场无理由退货≠无偿退货?

2012-08-04 15:21:11 · 1988次浏览

在家居市场淡季之时,许多家居卖场纷纷打出“服务牌”,或推出“无条件退货”,或延长退货服务时间。但“

无条件退货”的实施,界定较模糊,并非一些消费者所认为的完全“无条件”。商家表示,退货可能需要支付相

关运费,特殊定制品不在退货范围内。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购买时最好在合同里写明退货细则。

  无理由退货≠无偿退货

  记者了解到,北京多家大型家居商场,例如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万家灯火都打出了“无理由退货”的招

牌,以提高服务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商家都会无偿退货。经过记者的逐一询问,这些厂家的客服均

表示,“无条件退货”仅保证产品尚未送到顾客手里之前。如果产品被送往顾客家中而且被拆封,商家会收取一

定的运费和包装费。

  红星美凯龙北五环店售后服务人员称,大件家具在运送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如果顾客退货,此风险应该由

顾客承担。至于运费标准,客服人员称,五环以内运费一般为200元。“但是还要考虑商品属性和实际位置,具

体数额由顾客和商家协商而定,商场会在中间协调”。万家灯火客服人员称,如果顾客可以将货物自己运送过来

,可以不收取运费。

  对此,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表示,既然商场提出了“无条件退货”的承诺,在落实的过程中,小额

的运输费用应该由商家承担。如果数额较大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运费也是合理要求,但是必须价格公平,例如

100元-200元。而且如果要求消费者支付运费,必须按照市场价格,并且开具发票。消费者在购买时,商家要事

先声明如退货收取运费,而且明确费用标准。如果消费者可以将商品运回,那不应该再收取任何费用。

  邱宝昌律师表示,消费者购买家具后肯定要拆除包装查看,不能因此成为不退货理由,如果因此故意难为消

费者不退货,那么商家有夸大宣传的嫌疑。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蒋苏华表示,消费者与商家达成购买意向

时最好商定好细节,包括具体数额等。如果消费者因为不喜欢而退货,那么有责任出部分包装费用。

  定制商品不好退

  记者发现,多数商场“无条件退货”的承诺,仅限于正常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定制产品。商家表示,顾客在

购买此类产品之前,商家会明显提示。大多数商场表示,如果消费者执意要退定制产品,所产生的费用要由消费

者负责。

 对此,万家灯火总经理张晶表示,定制产品比较独特,尺寸、风格等方面有较大局限性,如果退回很难再销售

回去,不可能因为“不喜欢”就退掉。但是,商场作为消费者与商家中间的协调者,会尽量站在消费者角度为其

考虑。如果定制产品厂家已经开始制作,消费者执意退货,中间产生的成本、运输等费用,肯定要由消费者承担

。“至于要承担多少,我们也可以帮你查看工程进度、协调,但是最后数额是由您和厂家商议而定”。但是如果

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那另当别论。

  邱宝昌律师表示,家具本来就不是统一规格商品,现在市场大部分家具如门、柜都需要根据居室环境定做,

商家不能因为与一般标准尺寸有一点差距,人为阻碍消费者退货,那么“无条件退货”也没有意义了。而且,如

果定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或《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可以退货

或换货。

  对于建材类商品,蒋苏华表示,用过的建材,如瓷砖、地板等物品,无论对于商家或者消费者来说,退货都

不太可能。如果因为建材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以赔偿损失的方式要求赔偿。邱宝昌表示,有些产品如瓷砖

、窗帘铺装、裁剪后再退货,确实对商家不公平。此类商品的退货标准,商家在出售时最好说明退货条件,明确

责任。

  “特价品不予退货”是无效条款

  记者在家居卖场走访发现,多家卖场的“无条件退货”并不涵盖促销品、特价品或样品。有业内人士表示,

促销产品本身利润就很小了,如果再退货或换货太麻烦。但记者发现,这并非一项“铁打规定”。张晶表示:“

虽然卖场规定不允许处理的商品再退货,但是并非没有商量的余地,具体执行时大部分能退掉,就是麻烦点儿。

  律师蒋苏华称,促销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是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折扣商品也是可以退货的。邱宝

昌称,如果产品有何质量瑕疵,在促销时应明确说明,这种“有限的退货条件”要写清楚,免费而不能免责。对

此,张晶表示,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认真考虑、谨慎选择,不要因为一时心动而“一掷千金”;同时,购物时最好

想到退货时的一些细节,与商家事先明确责任,有备无患。

  ■ 消费提醒

  区别“定金”与“订金”

  在买家具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方

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根据《合同法》规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

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

般可视为“预付款”。消费者违约时,与销售者协商退款。蒋苏华律师提醒消费者,一般消费者将钱掏出去后,

要回来比较难,相对来说,“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注意售后条款

  律师蒋苏华称,售后服务本应由厂家承担,但异地厂家可能会委托商场进行售后服务,类似于“权力转让”

。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要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售后条款,购买商品后,最好到商场内收银台统一结账并索要发票

,必要时向索要商场售后服务合同,以确保享受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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