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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承包租赁钱该归谁?郑州多被物业拿走

2015-01-22 09:43:14 · 2249次浏览

电梯内、绿地旁、楼顶上……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的不菲收益,作为业主的你,拿到了吗?一方面,国家相关法规明确:对这些位于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另一方面,实际收益却多被物业公司收入囊中。记者调查发现,执法主体不明确、业主委员会难组建成为酿成这种苦果和糊涂账的主要病因。

广告收益,竟糊里糊涂

在郑州市区北部金杯路与银河路交叉口的金蓝湾小区里,大门内两侧的灯箱广告格外引人注目,一个灯箱广告的LED屏上在循环播放着广告。走进门洞里,两个电梯之间的显示屏在播放广告,电梯门上、电梯里粘贴或挂着广告框……仅从大门到楼梯,记者就看到6处广告位。

该小区业主梁女士说,虽然对这么多广告有时也比较反感,但已经习以为常了。“很少考虑这些广告收益分配的问题,小区物业也没说过这事,应该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分配这些收益。”梁女士认为,小区应该把这些收益公布出来,让业主们看看都用在哪里了。

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采访时,刚好碰到一位来续约的广告商。他告诉记者,他开的是个小公司,主要做电梯门上的贴纸广告,一个电梯门一个广告,每个电梯承包价300块钱一年。据他了解,电梯里面的广告位贵一些,一部电梯一年的承包费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这得看小区的位置和档次。记者粗略算了一下,这个小区有12栋楼,有70多部电梯,一年仅电梯门和电梯内的广告,按最低价算约能收入9万元。再加上显示屏和灯箱广告,一年最低能收入十几万甚至更多。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李经理告诉记者,这些广告有些是公益的,收入很少,用于小区内的维护、修理等费用,只是并未公示。

记者调查多个小区发现,小区内有灯箱广告和电梯广告是普遍现象,大多数小区的广告都是物业公司卖给了广告商,而收益却很少向业主公布,业主们也大多不知道这些收益用在了哪里。

法规条文,成一纸空文

根据国务院2007年10月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程建颖说,国家的相关法规已经很明确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想在小区、电梯、楼顶等公共区域安装广告设备必须经过业主们的同意,除去合理成本的收益可以用于专项维修基金,但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该项目,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杨红梅说,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收益分配权掌握在业主手里。

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多数物业公司设立广告设施并未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对收益的分配大多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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