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期延误俩月引业主投诉 装修公司称属双方责任
沈阳市民王先生反映,去年9月,他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居,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装修施工后,工程延期两个月才竣工。“装修公司拖延工期,让我晚了两个月才住进新房。”近日,沈阳市民王先生因为装修房屋增添维权烦恼。下面随沈阳装修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具体情况。
市民投诉:工程延期俩月交工
据王先生介绍,2014年9月14日,他与沈阳博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装修工程款近25000元,承包方式为部分包工包料,合同上双方约定自2014年9月14日开工,至2014年10月30日竣工,工期为45天。
王先生称,在装修过程中,他对装修项目中的衣柜减项,个人定制衣柜用了5天,对装修进程影响不大。
“虽然如期开工,但进展并不顺利。”王先生说,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工,延期了两个月。
王先生认为,装修公司拖延工期造成他无法如期入住新居,期间他交纳了两个月的物业费和采暖费,对这部分费用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
记者核实:装修公司称工期延误属双方责任
针对王先生的投诉,沈阳博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负责人姜先生承认,装修公司确实没按合同约定时间交工,但他表示,在造成装修工程延误的问题上,装修公司和客户双方都有责任。
他举例说,王先生自行由个人定制衣柜,在衣柜未安装前,装修工人无法进场,耽误了一段工期。此外,木工做完上油工时,客户二期款未准时交付,也耽误了进展。
对于姜姓负责人的上述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衣柜从定制到安装一共用了5天时间,对工程进展影响不大,同时装修款项均按装修公司要求时间交付。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姜姓负责人表示,双方可协商解决。
律师:不同情况责任不同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装修公司没按合同约定时间交工属于违约,如果因为装修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索赔,但如果工期延误双方均有责任,有关赔偿问题需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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