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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延期屡见不鲜 装修遭延期可要求施工方赔偿

2015-03-18 10:55:18 · 453次浏览

当新居装修迟迟不能交工,想要早些入住新房的愿望只能落空。按道理,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可事实并非这么简单。据悉,“违约责任”原是《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的必要条款,然而,很多装饰公司出具的合同中却没有相应内容。当装修遭遇延期,消费者该怎么办呢?律师提醒消费者,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法定的,并不因当事人之间约定与否而免除,消费者依然有权利索要违约金。

装修延期屡见不鲜索违约金者寥寥

原本打算春节前入住新居,而现在元旦已过,装修施工才刚刚过半。“入住计划肯定泡汤了,春节前能把基础装修搞好就不错了。” 业主刘小姐向记者大倒苦水。据了解,刘小姐的装修正好赶在施工旺季,工地只有一两个人施工,而且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刘小姐虽然屡屡催促装修监理,但也不见成效。

面对这种局面,刘小姐索要延期违约金的要求却被装饰公司的监理“严词拒绝”:合同中没有这一条,更何况我们签的是‘半包合同’,瓷砖、洁具、橱柜等主材都是业主自己提供的,工期很容易受到材料进场时间的影响,有时候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工人就会被派到其他工地去,这在行内是正常的事。

事实上,家庭装修遭遇延期可谓极为普遍,在很多消费者看来,工期拖延十天半个月算是正常情况,拖上一年半载也并不鲜见。但是索要违约金的却很少。不少消费者认为以后的保修还要找装饰公司,不想与他们过多纠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装修合同存漏洞违约责任不明确

装修施工频频延期,分析起装饰公司在工期管理方面如此松懈的原因,业内人士孙先生直言:“装修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束,装饰公司大多不按约定如期完工。”

原来,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一般都采用装饰公司出具的合同范本,而在装饰公司的合同范本中,往往只有针对工期的约定,而对施工延期的违约责任则并不完善。记者在某装饰公司的装饰合同上看到,关于施工期的约定,除了起止日期外,仅仅约定“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增加项目以及出现由于天气、水电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的情况,双方进行协商并工期相应顺延。”对延期违约金只字未提。

在采访中,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施工延期也不是装饰公司故意为之,但工人紧缺已是存在多年的问题,而且一时很难缓解,很多时候也是身不由己。”但为人诟病的是,有的公司明明知道工人调度已经非常紧张,但是依然在招揽业务。可是如此一来,工人更为紧缺,装饰公司的管理也因此陷入恶性循环。

签订 《补充条款》明确延期赔偿标准

面对装修施工频频延期的行业恶习,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呢?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或是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法定的,并不因当事人之间约定与否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基于装修逾期及业主待新房入住之情形,业主可要求装修公司承担逾期期间的租房租金损失,若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同时,律师提醒业主,合同系双方协商而成的,对于装修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利于自己权益保护的条款,应当跟其协商予以修改,从而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例如,业主可以签订《补充条款》,其中可以对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进行约定。例如约定“因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消费者)多少金额。(按照行业惯例一般为100~500元)”;“乙方逾期多少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装饰公司)需立即付给逾期违约金,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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