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了墙装修押金就不能退?物业此举是否合理
近日家住世纪名园的梁先生反映,他在新房装修时敲掉了两处约12厘米宽的非承重墙墙垛,物业以此为由拒绝退还1000元装修押金,梁先生认为,双方协议中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物业此举是否合理?
去年8月,梁先生开始对新房进行装修,对厨房与储藏室之间凸出的两处12厘米宽的墙垛进行了拆除。“当时我特意咨询了懂行的师傅,说那两处墙垛不是结构性承重墙体,可以去掉。”梁先生说,装修结束后,物业以“凿墙动了结构”为由拒绝退还装修押金。“装修协议上也没明确规定非承重墙不能动,这钱扣得太冤了。”梁先生称,和他有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几十户。
记者看到,在梁先生与物业签订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并未写明禁止业主对任何墙体进行拆除,而与“动了结构”相关的表述只有第10条(17)款“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梁先生认为拆除厨房边的墙垛不算改变厨房的结构和功能,对于自己是否违反了该条规定存有疑问。
3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区内的石家庄园丰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敲掉墙垛是否违反协议、具体违反了其中哪项约定等问题,物业经理张先生称不便告知,只是说当时曾与业主“口头约定”凿了墙就不退押金。
律师:
协议细节不明确导致争议
对装修押金是否应退还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程。钱程称,根据双方协议,押金退还的判断标准应是敲墙行为是否影响到业主义务的履行。如果业主拆除厨房与储藏室间的墙垛没有影响到承重墙,也没有改变厨房的使用功能和生活污水、雨水的分别排放,业主就有权从“美观”等角度考量对墙体施工,物业无权扣留押金。如果物业拒绝退款,业主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协议对细节约定的不明确是导致双方争议的原因。”钱程称,物业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内容对业主的限制是否尽到明确的提示义务有待商榷。此外,物业如果认为业主的行为违反了协议,应对出示明确的判断依据并做好解释说明。此外钱程提醒,《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2014年9月1日开始,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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