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自来水下月起执行新价格
2015-03-24 12:37:05 · 1894次浏览
关于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改革调整及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三) 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豫发改价管〔2015〕255号),现公告 ...
关于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改革
调整及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三)
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豫发改价管〔2015〕255号),现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改革现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由现行的二级阶梯调整为三级阶梯。第一、二、三阶梯水价分别调整为2元/m3、3元/m3和6元/m3。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不超过110m3,第二阶梯为110m3~160m3(含)部分,第三阶梯为160m3以上部分。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级阶梯水量增加30m3。为降低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五保户用水价格,按照现行的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5元/m3调整为3.5元/m3。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6.5元/m3调整为9元/m3。
上述各类水价为含税销售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听证参加人意见。
1.建立科学完善的水价调整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理由是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水价未作调整,其原因就是缺乏一套科学的水价调整机制,对企业管理缺乏监督,对制水成本缺乏定期监测,对调价时机没有准确把握。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非常必要,市物价办将按照规定,在完善水价调整机制的同时,监督供水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开源节流。
2.落实保障民生和公益事业的措施。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不能因为水价调整对低保等群体生活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听证方案中已予以考虑,我办将监督供水企业切实抓好落实。
3.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用水商品意识。理由是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市物价办由于对水资源的紧缺性和重要性宣传不到位,对制水成本宣传不到位,致使社会和用户缺乏自来水是特殊商品意识。
4.加大政府对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由于历史欠账过多,供水行业投入过大,不可能通过调价解决供水的所有问题。因此,建议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比例定期拨付给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和城市管网的更新和一户一表改造,以及对城市低保等人群的供水补贴。
(二)部分采纳:取消源水费,以降低水价。加大对自备井的取缔力度。理由是在河南省内信阳市的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但供应自来水的源水价格在全省却是最高的。建议政府对供应城市自来水的源水费予以适当减免,以降低自来水的成本。同时,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自备井的取缔力度,以保护有限的水资源。
(三)不予采纳的听证参加人意见。
拉大第一阶梯与第二阶梯水价的价差,建议将第一阶梯水量调整为11m3~12m3/月,第二阶梯调整为13m3~18m3/月,第三阶梯为18m3/月以上。理由是国家和省在阶梯水价的价差安排上有明确规定,方案是严格按照规定的价差安排的。在阶梯水量的确定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设置既要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避免水量设定过高,脱离实际使阶梯水价制度流于形式;第二级水量原则上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设置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级为第二级水量超出部分。并提出了各地区阶梯水量建议值。其中我省第一阶梯2.6m3/人·月,第二阶梯4.3m3/人·月。方案中安排的阶梯水量已充分考虑到信阳居民的生活用水习惯。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