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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最高750元/月 低收入群体另有优惠

2015-03-31 09:44:41 · 2652次浏览

昨日,南宁装修网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分布的5个居住区域地段、高层(含小高层)和多层、一层顶层和其他楼层,制定了相应的租金标准。下面请看南宁装修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消息。

昨日,南宁装修网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分布的5个居住区域地段、高层(含小高层)和多层、一层顶层和其他楼层,制定了相应的租金标准。其中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一级多层住宅一层和顶层为9元/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为11.2元/平方米,承租政府投资公租房最贵需掏750元/月,低收入家庭只需付租金的25%即可。

分区域分类别分楼层定价

政策将南宁居住用地划分为5个等级,并相应地制定了5个居住区域地段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在这5个等级中,第一等级是较为繁华的区域,租金标准也最高。以此类推(详见右表)。

在租金标准上,政策把公租房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两类,并分别制定了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而社会投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实际租金标准可低于政府定的指导价,不可高于政府定的指导价。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相对便宜。这两类公租房也各自分为多层住宅(楼高10米至24米)和高层(小高层)(楼高24米至100米)住宅定价。

租政府公租房最高每月750元

在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上,政策明确最贵的一级区域公租房中,多层住宅的一层和顶层租金为9元/平方米,其他楼层为10元/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一层和顶层租金为11.2元/平方米,其他楼层为12.5元/平方米。

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政策规定其一级区域中,多层住宅一层和顶层为10.3元/平方米,其他楼层为11.5元/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一层和顶层为12.9元/平方米,其他楼层为14.3元/平方米。

根据南宁市在2012年10月印发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目前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设计。按照最高的租金标准12.5元/平方米计算,承租政府投资公租房60平方米,租户一个月需要支付租金750元。承租第五等级区域的政府投资公租房60平方米,最高(按6.6元/平方米计算)也仅需396元/月。

如果承租社会投资公租房,按照承租最大60平方米房子计算,最高需要858元/月(按照最高的14.3元/平方米计算);按照其第五等级区域最高收费标准(按7.5元/平方米)计算,承租60平方米房子,也只需要450元/月。

低收入群体租公租房另有优惠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2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6200套住房分布在三级区域的约占33%,四级区域的约占51%,五级区域的约占16%,一级和二级区域暂无公共租赁住房。物价部门测算发现,按照政府投资建设在三至五级区域高层(含小高层)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楼层租金标准计算,平均租金标准为8.4元/平方米·月,若承租5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平均月租金额约为420元/月·套,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约20.31%,占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约13.54%。与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阶段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居民住房消费支出占家庭人均收入比重15%—30%对比,南宁市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在承租对象的合理负担范围之内。

同时,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实行租金标准优惠措施。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减免75%的优惠,即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5%收取租金;承租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待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级别级别区域范围一级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民族大道—茶花园路—长湖路—竹溪大道—青山路—双拥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南路;民族大道—兴宁路—西关路—上海路—杭州路—华东路—华强路—中华路—友爱南路—公园路—新民北路—人民公园南侧—民主路—新民北路—民乐路—南环路二级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永宁街—云亭街—人民西路—北大南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长湖路—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翔路—凤岭规划二路—月湾路—云景路—凤凰岭路—民族大道—凤岭规划四十三路—青秀路—凤岭南路—青山路—竹排江—邕江—白沙大桥—津头立交—桃源路—教育路—植物路—邕江三级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北际南路—北际北路—中尧南路—中尧路—明秀西路—邕江—鲁班路—秀厢大道—铁路—明秀东路—明秀路北六里—衡阳东路—望州路—园湖北路—民主路—长堽路—厢竹大道—凤岭北路—凤凰岭路—铜鼓岭路—凤岭南路—青山路—邕江—水塘江—星光大道—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邕江—福建路—五一东路—淡村路—五一路北二里—邕江四级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新村大道—相思湖北路—秀厢大道—安吉规划七路—安吉规划二十二路—铁路—秀厢大道—邕武路—衡阳东路—厢竹大道—凤岭北路—高坡岭路—桂海高速(仙葫开发区西区)—邕江—建设南路(大沙田)—银海大道—南宁开发区南侧—友谊路—亭洪路—亭洪西路—壮锦大道—邕江五级除上述级别外的其他区域

南宁居住用地划分为5个土地级别

级别区域房屋楼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最高限价(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多层高层(含小高层)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多层高层 (含小高层)多层高层(含小高层)一级一层、顶层911.22.22.810.312.9其他楼层1012.52.53.111.514.3二级一层、顶层8.210.32.12.69.411.8其他楼层9.111.42.32.810.513.1三级一层、顶层6.98.61.72.289.9其他楼层7.79.61.92.48.811四级一层、顶层5.97.41.51.86.88.5其他楼层6.68.21.62.17.59.4五级一层、顶层4.75.91.21.55.46.8其他楼层5.26.61.31.667.5



[新闻链接]

A.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

B.如何申请公租房?

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居住状况证明及上年度收入和财产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

(5)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C.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注意: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应当年满25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注意: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外来务工家庭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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