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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 6月30日前调整到位

2015-04-08 09:27:02 · 2599次浏览

昨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公积金中心已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该 《通知》显示,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测算,缴存下限分区域提高至1250元和140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8242元。

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5.81%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该《通知》显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242元,这个数字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491元,上调幅度为15.81%。据悉,2014年该上限为15751元,在2013年的14644元基础上上调了7.5%。

而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执行标准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而在2014年,上述两个数据分别为1200元和1070元,这意味着下限分别调整了 200元和 180元。

6月30日前调整到位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此次调整和往年都不一样的是,针对引进人才的标准,提高申请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30403元。”除此之外,该《通知》还明确,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公积金中心表示,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基数调整,并在今年6月30日前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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