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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升至80万 转按揭贷款期限延长

2015-04-14 10:35:42 · 1066次浏览

4月1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商业贷款转按揭贷款期限延长至2年。下面快随包头装修网小编来看下具体细节吧。

转按揭贷款期限延长

孟女士在2013年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在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手续,年利率为6.8%,贷款47万元,总还款年限为20年。今年开始,得知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孟女士开始缴存,缴费满半年后,她顺利申请了转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这时候银行的未偿还本金还有42万元。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为4%,这样计算下来,她的房贷可以节省15万余元利息。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小红介绍,我市在2013年底推出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即购房人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次性还清后,携买房材料及银行借款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当时的办理期限为1年,也就是在还清商业银行贷款1年之内可以申请转按揭贷款,目前已经将办理期限延长至2年。

另外,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两年之内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度再提升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再次上调,目前已经达到80万元,这次调整距离上次调整不到半年时间。不但如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也都已经确定,时间从过去的1年期限调整到2年。如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积金贷款之日止,其间不超过两年。

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我市也有新政策出台。户口迁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单位的,职工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后,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我们的核心思想就是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下一步还将有一些新政策出台。”马小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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