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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装修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015-04-14 11:44:29 · 1778次浏览

现在买房绝对是件大事,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很多市民有这样的经历:好不容易凑足了房款,却没钱装修。现在,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即日起,市民装修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改善居住条件,该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相关调整。

放宽贷款条件

驻马店装修网获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对于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已经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已经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新领说,调整前,个人已经结清公积金住房贷款的,6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调整后,此项规定取消。调整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为35万元,县直为30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额度为25万元。调整后,市区提高至45万元,县直提高至40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提高至35万元。

另外,最长贷款年限也由现行的20年提高至30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

开展装修贷款业务

据驻马店装修网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河南省首创开展了装修贷款业务。

凡缴存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无担保的,可凭个人家庭名下的现房或期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此种贷款金额将不超过房价的三分之一,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为10年。同时,3年以内的房产证无需评估,房屋价值以个人契税完税证的房屋价值为依据,3年以上的房产证,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综合确定房屋价值。

张新领表示,如果条件合适,他们还将开展物业费等相关住房消费的贷款业务。

异地缴存可本地贷款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探索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发展异地贷款业务成了一个新亮点。”张新领说。

按照最新的政策,如果缴存职工是在就业地(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除了贷款方面相关政策的调整外,此次还对公积金的提取做出了相应调整,首先放宽了提取条件,其次对于租房职工也开展了房租提取。”张新领说,对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每年提取房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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