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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保险版以房养老落地 上海5位老人成先吃螃蟹的人

2015-04-17 10:56:34 · 767次浏览

在一片争议声中,保险版以房养老最终落地。来自北京、上海、武汉的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与幸福人寿签订了“幸福房来宝”保单,成为了首批“吃螃蟹的人”。如果核保等环节都顺利完成,这几位老人也就将成为国内以房养老的首批客户。

保险版以房养老

老人:需自行承担部分费用

保险版以房养老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在自己可以继续居住在房子内的同时从保险公司获得养老金,而在投保的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

第一批试水的5位老人,投保了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方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根据“幸福房来宝”的条款,65周岁(含)至80周岁(含)的老人可以投保该产品。投保后,老人可实际获得的养老金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扣除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之后的净额。

保险合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一经确定,将不能再作变更。

由于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影响到了养老保险金额的多少,因此在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时,会由保险公司和老人共同选择。

而需要由投保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则包括:按50%的比例承担的房屋评估、抵押、公证、律师等费用;保单管理费,每保单年度每单按1000 元收取费用; 累积计息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退保手续费形式体现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应该由老人承担的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以房养老产品的复杂性,相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该产品长达30天的犹豫期给了投保人更充分的时间来考虑是否真的需要投保。

险企:承担房价下跌风险

在“幸福房来宝”的保险合同中可以看到,在办理完房屋抵押登记之后,该公司即获得对被保险人的抵押房屋的抵押权。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该公司将行使对抵押房屋的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抵押房屋,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被保险人应承担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若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偿付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简单来说,即老人过世后,房屋价值出现了下跌,该风险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不仅如此,作为一款非参与型以房养老产品,保险公司并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

“幸福房来宝”条款约定,抵押房屋处分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并在扣除因处分抵押房屋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和应缴税费后若还有剩余,剩余金额由保险公司返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如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此外,继承人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处分抵押房屋前,通过偿还投保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赎回保险公司对抵押房屋的权益。

市场:反应并不热烈

从“幸福房来宝”4月10日推出至今,一共只有4户家庭5位老人投保了该产品,市场反应并不热烈。

沪上市民张阿姨表示:“我的观念比较传统,房子还是想留给自己的孩子。虽然抚养儿子长大并不只是为了他今后能够赡养我,但是‘养儿防老’我还是比较认同的。退一步说,即使以后子女工作繁忙不能在身边照顾,我依然可以选择把房子出租,去住养老院。”

像张阿姨一样,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相比以房养老,设施完善的养老院在许多老人心目中仍是优先选择。

而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作为以房养老的忠实拥趸,早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以房养老不是大众产品,而是让少部分老人愿意接受的小众产品。”

幸福人寿的相关人士透露,在试点期间,“幸福房来宝”将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即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从这一原则不难看出,幸福人寿确实将目光放在了小部分的群体身上。

目前,我国的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加剧,养老也随之成为了社会民生的热点话题。考虑到在全国约有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这些家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很可能成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目标客户。在这样的情况下,日后以房养老的受欢迎程度是否会提高还不能就此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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