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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门户地区禁设内衣洁具广告 楼顶不得设广告

2015-05-05 09:59:09 · 1131次浏览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存在多、乱、滥、杂的现象,既影响城市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日前获得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体育、文化建筑,交通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商务、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建筑屋顶不得设置广告,商业高层建筑屋顶也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城市门户地区禁设内衣洁具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为我市五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文件。在规划范围内的一切户外广告设置均应执行本规划,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专题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突破规划控制要求。

5种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设置户外广告;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在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在损害城市绿化的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损害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形象风格,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妨碍生产和生活。

城市门户地区、历史文化区和低密度区的交通枢纽区,禁止设置内衣、卫生健康和洁具户外广告。

大多建筑楼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在交通枢纽区域广告的设置内容以高档商品和地方特色商品广告为主;

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区、绿地公园、市民活动广场、军事和特殊用地等地区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航站楼、火车站旁、大型公路客运站、标志性建筑,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商务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科研建筑、市政设施建筑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商业、市场和娱乐建筑高于40米以上部分,不得设置除指示性标牌以外的户外广告,同时禁止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高层建筑主体不得在屋顶设置建筑物指示性标牌。此外,设置户外广告不可分割原有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原有功能,不得破坏屋顶造型,不得遮挡与破坏建筑装饰,不得在玻璃幕墙或窗户内外张贴广告,橱窗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物防火、采光及通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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