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新闻

招商承诺未兑现 红星美凯龙银川店被指开“空头支票”

2010-06-02 11:00:44 · 3890次浏览

当初,我们都是冲着红星美凯龙的品牌来的,但管理方一年前招商的承诺基本上都没有兑现,卖场人气不旺,百余家商户大多数都在亏损经营。5月24日,银川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的部分商户拨打热线反映。当日,记者在红星美凯龙银川店门口看到,一些商户雇用的工人正在搬运家居、建材,准备撤离该卖场。

   
                           卖场内顾客寥寥无几
   

    多数商户喊亏损

    当初,我们都是冲着红星美凯龙的品牌来的,但管理方一年前招商的承诺基本上都没有兑现,卖场人气不旺,百余家商户大多数都在亏损经营。5月24日,银川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的部分商户拨打热线反映。
 
    当日,记者在红星美凯龙银川店门口看到,一些商户雇用的工人正在搬运家居、建材,准备撤离该卖场。

    商户包金玉告诉记者,2008年9月,红星美凯龙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车建新,在银川举办的招商会上说,要在宁夏打造一座规模最大、中高端家居品牌最集中、服务设施最齐全、购物环境最舒适的时尚家居生活广场。

    车建新在会上承诺,红星美凯龙银川店将按照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经营,每年投入几百万元进行广告宣传,投放10多辆通勤车,免费接送顾客。

    对于包金玉的说法,记者在多家商户得到证实。商户们与管理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后,才发现当时招商的承诺内容并未写到协议里。

   “从去年5月18日开业至今,招商承诺基本上都没有兑现。在进店优惠条件上,管理方也按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商户贺光荣告诉记者,卖场开业后,商户们相互询问得知,管理方对有的商户免收一年租赁费,有的免收半年,有的全额收取,租赁费每方平方米30元至50元不等,并非管理方声称的“租赁费都是一个价”。

    商户们说,红星美凯龙银川店卖场内共有105家商户,开业1年来,大多数商家都处于亏损状态。代理大洋门业的唐金孝说,他在卖场租赁了160多平方米的店面,每月房租、电费、员工工资等固定支出至少1.5万元,可销售额却并不可观。
 
    采访中,不少商户告诉记者,即使不算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仅装修和样品的费用,每户按30万元计算,105家商户1年最少就得3000万元。

    记者多次采访管理方遭拒

    事情是不是像商户所说?当日,记者试图找到管理方负责人陈经理,但卖场工作人员称不知道陈经理去向。随后,记者拨打陈经理电话,对方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5月26日,记者再次到红星美凯龙银川店采访。伊佰利衣柜的商户唐经理说,卖场除了陈经理负责外,还有一名姓许的总经理助理。记者来到店长室敲门,仍然没有找到陈经理。在综合办公室,记者以商户身份询问续签合同的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事宜由楼层经理负责。

    记者亮明身份后,招商办公室的一男子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并说总经理助理不在。此后,商户唐经理告诉记者,此男子就是总经理助理许某。记者再次找到该许姓男子,他再次拒绝承认自己是总经理助理,并明确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

    5月31日,记者第三次来到红星美凯龙银川店,负责人陈经理一听说“记者”二字,还没等记者说明来意,便以开会“有重要事要谈”为由,把记者“请”出了门外。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认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口头承诺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承诺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一旦一方否认承诺内容,则另一方很难举证,所以最好还是留下书面的证据,即“口说无凭,立字为证”。
 
    需要提醒的是,在打官司时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及真实性,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结合本事件,如果有3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能证明,管理方确实在招商会上口头承诺过,那么该承诺对商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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