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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岛积分落户政策出台 九月将受理首批落户申请

2015-05-06 15:34:12 · 2668次浏览

5月6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出台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新闻发布会。据介绍,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城区和新区的人员。今年9月起,青岛将集中受理首批落户申请。

据介绍,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引进软环境。

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件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宜。

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实施细则规定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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