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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政策下周起放宽 贷款上限由50万调高至60万

2015-05-08 11:56:23 · 1342次浏览

今年来,楼市暖风频吹。据长沙装修网了解,继3月20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喊话盘活公积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以及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发文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公积金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之后,“湖南版”省直公积金新政也在5月7日出台。根据新政,5月11日起省直公积金贷款上限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同时对贷款成数和前置条件进行调整。

贷款上限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

5月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11日(下周一)起,湖南省直公积金起贷款上限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

《通知》指出,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支持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公积金贷款成数(即贷款额度占房产价值的比例)至少提高一成,换而言之,购房首付至少可以减少一成;公积金贷款审批前置条件大幅减少,支持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这类“刚需”。

根据《通知》,此前已受理的个贷业务,按老政策执行。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找省直贷款;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找长沙市贷款。其他涉及异地贷款内容,执行相应管理办法。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已累计向62593户职工发放贷款157.94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36.12亿元。今年前四个月,累计发放贷款2755笔,发放金额9.40亿元。

多项利好促进刚需

简单地说,这次省直公积金新政最重要的内容,就是3点:调高贷款上限、提高贷款成数、减少前置条件。对于此次新政的影响,该中心主任汪涛说,本次政策放宽力度较大,对居民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将是重大利好。汪涛表示,调整后按更高的标准测算年轻职工的还款能力,有利于提高其贷款额度,加大对“刚需族”的支持。

【调整一】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解读:汪涛说,根据此次调整,长沙地区无论是首套房、 二套房,一手房、二手房,只要符合条件,最多都能贷到60万元。当前政策的总要求,依然是“保”首套房“限”二套房“禁”三套房。

【调整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解读:汪涛介绍,对于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的,老政策是,若未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再购房时,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70%;若使用贷款但已结清的,再购房时,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60%。而此次调整,删去了这些审批前置条件,并将贷款成数统一提高到80%。

【调整三】首套房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80%;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70%;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60%。

解读:汪涛说,这主要调整是将贷款成数提高了一成。按照老政策的三个贷款成数分别是70%、60%、50%,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成数也较原来相应提高一成。此外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所购房为家庭第二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此次调整,也是将贷款成数分别提高了一成。

提醒:对造假套取公积金“零容忍”

以欺骗手段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所贷款项,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并将情况通报骗贷职工单位进行处理,不良信用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假套取公积金必然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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