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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二手家电将实名制 南京市民购买有保障

2012-10-26 14:06:05 · 626次浏览

近日,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出台将进入最后阶段。其中,《办法》中规定,今后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并对旧家电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南京市民今后购买二手家电有保障了。

 

    《办法》规定市民出售旧家电时,须向收购商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企业处理旧家电,也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内容。

    据了解,《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旧电器产品包括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特别是旧家电也有“保修期”,在旧电器电子产品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收购家电将实现实名制登记。《办法》中还规定,从个人手中收购时,应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应登记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明。

    针对该《办法》的即将出台,南京一家电卖场有关人士认为,随着当前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电售后服务质量越来越关注,特别是二手家电的售后服务质量等问题,一直困扰着部分消费者。《办法》出台后,将缓解这部分消费人群的疑虑,且消费者会着重选择服务质量好的二手品牌家电。

    不过,向废弃电器电子经营者出售二手家电,需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引起部分消费者的质疑。他们表示,《办法》将实现实名登记制初衷是好的,但如果这部分信息出现泄漏,被不法分子利用,将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连日来,南京几名二手家电收购商认为,如果市民不愿提供这部分信息,实名登记进行不下去,生意将面临下滑的风险。在《办法》还没明确出台前,希望能兼顾经营者和市民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让收购、登记更加“顺畅”。南京一家电卖场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刚结束征求意见的过程,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疑虑等诸多问题,肯定会进一步出台有关配套细则去约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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