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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致新装修房被淹 民警调解赔偿难题终解决

2015-05-19 11:55:03 · 2381次浏览

来自江北公安分局的消息,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楼内公用厕所下水道堵塞,造成自己家里被淹,家住江北区洋河花园小区居民李燕(化名),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0余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状告派出所,在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帮助下,困扰李燕2月之久的公用厕所下水道堵塞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居民终于消除了一桩闹心事。

重庆一业主装修不久新房被淹

很无助,家里被淹求助民警

2月1日,家住江北区洋河花园小区某栋1层的李燕下班回家,当她打开房门时顿时傻了眼,刚装修好的房子竟然变成“泽国”、地面渗满了积水,墙纸泡涨脱落、家具、地板开口裂缝。慌乱中,她急忙找来物管检修,才知道是因为楼内公用厕所下水道堵塞,造成自己家里被淹。

站在满地是水的家里,面对家中造成的数万元的损失,情急之中,李燕拨打了“110”,决定向警察求助。

接警后,观音桥派出所民警杨钢、郭丽芳、李绪益不到10分钟就赶到小区,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

“他们很和蔼、很亲切。”李燕说。民警一丝不苟的办事态度,让慌乱的她宽心了许多。

很艰难,民警调解“跑断腿”

“为了我的事,他们跑‘断了腿’”。说起社区民警,李燕一脸感激。

据李燕介绍,事发后,洋河花园社区民警李绪益、郭宇力放弃休息时间,敦促物管联系施工队估算损失,帮助自己寻找临时住所,仅会同社区、业委会、物业以及2楼以上业主召开协调会就多达5次。可调解赔偿工作远比想象中艰难,协调会上,尽管部分业主非常同情李燕的遭遇,但对经济赔偿难以接受,争论比较激烈。

看着一脸愁容的李燕,社区民警很揪心。第一次协调会召开后,他们就挨家走访,耐心劝说,引导各方大事化小、冷静协商。“记不清调解过多少次了。”李燕说,有一次偶然看见李警官从2楼扶着楼梯走下来,才知道他在部队服役时因左脚受伤切除了半月板,从此落下病根,遇到阴天或下雨天就会莫名疼痛。

李燕不知道的是,那天,李警官正挨个与楼上的7家住户协调赔偿事宜。

那天,正是一个阴雨天。

很暖心,赔偿难题终解决

“收到第一笔赔偿款的时候,我的心踏实了”。聊起往事,李燕显得很平静。这些天,耳濡目染民警处事的沉稳,也让她遇事也变得更加冷静。

李燕说,由于赔偿进展缓慢,心里一急就给社区民警打电话,有时候是询问进度、有时候发点牢骚,甚至还有点怨言,可无论说什么,他们都会静静的听完,耐心的解释,就跟家人一样,让人感到踏实。

4月28日,民警的不懈努力换来了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一笔笔赔偿款陆续交到李燕手中,从邻居的眼神里,她读懂了善良。很快,家里破损的地方完成了修缮,损失得到了妥当补偿,这让李燕倍感温馨和甜蜜。

警方提醒

业主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可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中关于相邻权关系的规定维权。在确定具体被告后,需要收集并固定证据,“不但要证明侵权行为、还要证明具体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84条、第92条也作出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权利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请求同一根管道的使用邻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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