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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乱扔家具家电可罚款

2015-05-26 09:50:28 · 3342次浏览

广州将对不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开罚!昨日下午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确定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很可能是个人最多200元。随广州装修公司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通过 不定时定点投放 个人最高或罚200元

“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否则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家具、废弃电子产品等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违反规定,个人将被罚200元以下。

何时开罚?

正式印发后实施

2011年,广州颁布《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原《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去年开始,对其进行全面修改。《规定》共9章62条,比原《暂行规定》增加了32条。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广州社区“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比例在三成左右,到今年7月10日前希望能在超过五成以上的社区推广。此前,不少人都认为,要保证“定时定点”投放的顺利推广,真正开始处罚是关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通过后,市政府很快将正式印发实施,为开罚提供了依据。

会罚多少?单位最多或罚5万元

《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罚?该《规定》在2014年征求意见时明确个人罚款200元以下,但昨日正式通过的版本将处罚表述为“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广东省也正在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在进入立法程序,征求意见稿中也对分类投放设定了处罚法则,所以广州市的规定中就没有写得很明确,目的是为了跟上位法衔接。

不过,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家具、废弃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违反此项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何处开罚?“定时定点”区域

《规定》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及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也就是说,如果居民不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物管有规劝的义务。那么,物管或者单位是否对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有执法权呢?吴明场表示:“责任人没有执法权,所以如果居民不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责任人经劝导之后,最后执法还是由城管部门,执法权是在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在分类管理的责任人。”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定时定点”投放是广州独立推广的一项投放模式,只是垃圾投放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推广‘定时定点’投放的区域会‘开罚’;如果不在这些区域内的居民不会‘开罚’。”

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混收混运

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纳入农村地区

新的《规定》将农村地区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居住区和改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二、禁止混收混运

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否则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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