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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落标费深圳在倒退? 深圳建筑设计师圈呼吁恢复

2015-06-04 15:04:56 · 977次浏览

深圳装修网调查了解后得知,建筑设计师们口中的标底费,是一种招标补偿费。此前有规定“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而在2012年12月,市财政与市发改委就已明文规定,在未经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补偿费”不予发放。取消“落标费”深圳在倒退?

深圳建筑设计师圈呼吁恢复“招标补偿费”,政府回应三年前已发相关“禁令”

“建筑设计行业要一起维权啦!”、“深圳身为国际城市设计之都,专业及社会文明不能倒退”、“必须改进行业不良生态”……日前,在深圳建筑师朋友圈内,一条消息激起了千层浪。而这一条微信是这样写的:“建筑设计行业要一起来维权!在深圳发改委的提议下,深圳政府投资的建筑项目方案招标以后不再支付标底费……”记者调查了解后得知,建筑设计师们口中的标底费,是一种招标补偿费。

此前有规定“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而在2012年12月,市财政与市发改委就已明文规定,在未经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补偿费”不予发放。

部门回应:三年前相关部门已发文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对于“招标补偿费”主要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对于不同的招标方式,该条规定还进一步作出明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明确其补偿准备。

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而根据记者从市财委得到的回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批复总概算的科目和金额使用财政性基建资金,未经市政府同意,严禁列支不属于项目总概算范畴的款项。尤其不得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中承诺以比赛奖金、落标费等形式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为有关单位提供奖励或补偿。

为保证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合法、规范,我委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费支出管理的紧急通知》(深财建[2012]221号),重申上述规定。”按照该规定,在未经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补偿费”实际上被明确取消。而对于过去的两年内究竟有多少项政府投资项目取消了招标补偿费,对此,市财委表示,由于相关费用不属于财政性基建资金支出范畴,不掌握相关数据。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条规定,实际上多个政府部门存在不同意见。2013年5月17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就此问题征求工务署、住建局、规土委、发改委等有关市直机关部门意见。其中深圳市住建局对“是否取消招标补偿费”这一规定就表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招标中未中标单位是否予以补偿,该局认为应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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