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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本月开始办理 宁波装饰网解读三大新变化

2015-06-05 15:22:44 · 2141次浏览

6月15日起,宁波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市民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了,办理地点是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而学生6月8日起则通过所在学校办理。

宁波装饰网提醒你,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成,将改善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消除原先城乡居民之间同病不同价的现象。

这跟之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宁波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相比,有何新变化?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请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来特此做解读。

新变化一

参保对象范围扩大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与城镇居民医保相比,参保对象范围扩大了:

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成年居民)。

第二类是各类学生,指市区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简称大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新变化二

成年居民缴费可从A、B两档选择

为有利于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宁波市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为成年居民增加了一类低档(B档)的参保类型,缴费标准较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标准(A档)参保。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参保不分档次。

也就是说,宁波市区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和B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内不可变更参保类型。

要注意的是,中小学生与大学生指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参保不限户籍和国籍。

此外,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因年度关系,本次参保缴费工作不包括原已参加市区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将在2015年9月之后新农合年度结束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新变化三

参保缴费周期为16个月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这次的缴费金额好像比往年高了。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次参保缴费工作过渡期与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其中包括4个月过渡期。

为什么会有一个医保过渡期?原来,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原来的新农合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统一起见,这次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了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宁波市区范围内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这次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缴费周期为16个月,成年居民A档个人缴纳为930元,成年居民B档个人缴纳53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个人缴纳530;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0元;在校中小学生个人缴纳200元;在校大学生个人缴纳为130元。

关于医保的服务信息

哪些人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

——宁波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成员、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这五类人员。

医保参保手续何时何地办?

——成年居民、婴幼儿及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6月15日至7月27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区各类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医保新老制度过渡参保手续。

另外,有两点特殊情况需要额外说明。一是初高中、高校毕业生不再通过原学校办理参保,如果继续升学,由所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二是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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